好房论坛地产论剑『 专业资料 』 长沙非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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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非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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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非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有哪些?

什么是非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自从取消了实物分配住房,有些单位(当然要有“实力”)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都是解决职工个人的第二套住房),会找一家开发公司,或者本单位成立一家开发公司做一个项目,定向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当然这里面有多少福利补贴,我们不得而知。


据不完全统计,非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有以下这些(具体数据会及时更新):
1、八方小区(一期)(市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474789.96平方米,按每套140平米计算有3400套;
2、白沙世纪佳园(天心区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170000.00平方米,按每套140平米计算有1200套;
3、仁和.雨花家园(雨花区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180000.00平方米,按每套140平米计算有1285套;
4、芙蓉公寓(芙蓉区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200000.00平方米,按每套140平米计算有1428套;
5、金秋小区(市城管委),总建筑面积:65050. 00平方米,按每套140平米计算有464套;
6、银宏小区(省人民银行)总建筑面积:141768.00平方米,总栋数:320,总套数:640(两套一栋,别墅)
7、龙湖住宅小区(省电信)总建筑面积:250000.00平方米,总栋数:720,总套数:720(别墅)
8、锦成苑(省移动通信)总建筑面积:46558.00平方米,总栋数:12,总套数:188
9、锦苑(省交警总队)总建筑面积:48498.00平方米,总栋数:7,总套数:276
10、黄花机场后勤保障基地,总建筑面积:82693.07平方米,总栋数:220,总套数:239(别墅)
11、金色山庄一期(建设银行)总建筑面积:63602.00平方米,总栋数:7,总套数:368
12、电力科技园(省电力):总建筑面积:380000平方米,总栋数:92,总套数:1540
13、阳光嘉园(五凌青园基地)(五强产业):总建筑面积:190000平方米,总栋数:13,
14、金色比华利(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总建筑面积:352180平方米,总栋数:22,总套数:1761;二期有部分对外销售;
15、熙湘苑(鹏程小区)(省国税局):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总栋数:10;
16、青竹湖畔小区(北区)(开福区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183030.00平方米,总栋数:  50,总套数:300;
17、新塘小区科技公寓(省科技厅):总建筑面积:46535.00平方米,总栋数:5;
18、银华山庄(湖南省棉麻总公司):总建筑面积:47715.00平方米,总栋数:37;
19、华韵城市风情(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总建筑面积:71988.79平方米,总栋数:3;
20、古汉城邮政新村(省邮政):总建筑面积:27187.73平方米,总栋数:7;
21、佳馨园小区(省烟草公司):总建筑面积:82458.20平方米,总栋数:10;
22、保利.湘府文苑(省文化厅):总建筑面积:58000.00平方米,总栋数:20;
23、新悦家园小区(湖南省印刷物资总公司):总建筑面积:26,650平方米,总栋数:7;
24、润沁园(湖南洞庭总公司):总建筑面积:70612.38平方米,总栋数:5;
25、山水·南雅(湘雅附二医院):总建筑面积93422平方米,总栋数:39;
26、金邮小区(湖南省邮政局):总建筑面积:34494.940平方米,总栋数:2;
27、景欣花苑(公安局天心分局):总建筑面积:52367平方米,总栋数:9;
28、省国防科工办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2180.00平方米,1栋;
29、湖南省公安厅户政科技园干警宿舍:总建筑面积:6,670.0平方米,2栋;
30、湖南省公安厅月塘住宅区:总建筑面积:127,000.0平方米,总栋数:20;
31、移动工程公司住宅楼:总建筑面积:9,908.0平方米,1栋;
32、丽景新贵(省电信公司):总建筑面积:39,119.0平方米,3栋;
33、麓谷锦园(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总建筑面积:80,147.0平方米,总栋数:37;二期有部分对外销售;
34、HC新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建筑面积:79,662.0平方米,总栋数:15;
35、湖南联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0,745.12平方米,总栋数:12;
36、天心嘉园(审计署住长办):总建筑面积:35,000.0平方米,总栋数:68;
37、通泰·梅岭苑(中南大学):总建筑面积:148,447.0平方米,总栋数:12;
38、
湘雅家园:总建筑面积:774,000.0平方米,总栋数:300;
39、湖南省少教所干警住宅:总建筑面积:27,468.0平方米,3栋,140套;
40、万明佳园(省监狱管理局):总建筑面积:88302平方米,7栋,408套;
41、省农广校商品房:总建筑面积:14,850.0平方米,1栋;
42、怡人源(工商局):总建筑面积:17,690.0平方米,2栋,120套;
43、金峰小区北院(岳麓区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26,762.0平方米,7栋,202套;
44、梦网景园(市移动通信):总建筑面积:170000.00平方米,17栋;
45、星邮小区(邮区中心区):总建筑面积:10760.00平方米,2栋;
46、银桂苑住宅小区(省农业银行):总建筑面积:310000.00平方米,总栋数:90栋;
47、湘龙家园(长沙县公务员小区):总建筑面积:215000平方米,总栋数:198栋;
48、湘林小区(省林业厅):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总栋数:6栋;
49、
金泽园小区(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总建筑面积:271500平方米,总栋数:216栋;
50、
湘环住宅(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总建筑面积:13733.54平方米,总栋数:5栋;
51、富景园住宅小区(湖南同力集团):总建筑面积:167941.02平方米,总栋数:27栋;
52、省政府机关九峰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49077.08平方米,总栋数:78,总套数:2094
53、普瑞园(湖南省出版集团):总建筑面积:196340平方米,总栋数:230
54、中天·枫景(湖南电力勘测设计院):总建筑面积:110674.23平方米,总栋数:5
55、
石竹苑住宅小区(省交通厅):住宅建筑面积:40376平方米,总栋数:10
56、红叶山庄(省公安专科学校):总建筑面积:21031.03平方米,总栋数:6,总套数:204
57、长运锦园(市运管处):总建筑面积:17229平方米,总栋数:3
58、
昇远·君尚嘉筑(天心区武装部、检察院、法院):总建筑面积:170000平方米,总栋数:15
59、
走马楼商贸大厦(省供销社):住宅建筑面积:41492平方米,总栋数:1
60、
月光山庄(市国土局):总建筑面积:85157平方米,总栋数:7
61、国检园(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总建筑面积:62765.87平方米,总栋数:3
62、腾达家园(长沙市交通局):总建筑面积:15667.69平方米,总栋数:2,总套数: 96
63、
思源小区(湖南教育报刊社):总建筑面积:18830.82平方米,总栋数:8,总套数:72套
64、盛湘家园(中央粮食储备库):总建筑面积:31068平方米,总栋数:5,总套数:225

65、司法公寓(市司法局):总建筑面积:19200平方米,总栋数:2;
66、
环卫公寓(市环卫局):总建筑面积:28385.87平方米,总栋数:2,216套;
67、
雨花区环卫宿舍(雨花区环卫局):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68、
华润嘉园(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总建筑面积:15545平方米,总栋数:5;
69、
现代投资住宅小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43000,总栋数:5;
70、和合园(省工商局):总建筑面积:58835平方米,总栋数:4,总套数:312套;
71、西岸.润泽府一期(省农业厅):总建筑面积:248509平方米(其中一期77834平方米对内部销售),总栋数:16栋;

72、沁园(长沙市委党校):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总栋数:4;


    以上61个项目建筑面积合计:713.85万平方米。长沙市住宅一年的上市量才多少啊?长沙有这么多的非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说明了长沙房地产不成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7 15:04: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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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新贵好像是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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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有些行政单位自建“特权房” 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有些行政单位自建“特权房” 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以半福利的方式售给单位职工,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新华社昨日发表文章指出,新华社记者最近在西部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集资自建住房在许多城市成风。在国家实行房改之后,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还自建住房,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自建房成为职工福利

    文章称,在商品房市场的涨势中,一些拥有某种权力的单位集资自建的住房,多是建在优良的区位,每套面积动辄100多平方米、200多平方米,却以半福利的方式售给单位职工,售价与市场价相差悬殊。

    文章称,集资自建住房的单位大多具有一定的特权,利用自身的关系,以低于“招、拍、挂”交易方式的价格获得廉价土地,轻而易举地打通各种关节,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工程造价。这使得原本住房条件就不错的一些单位职工,住房越来越好,有的或拥有了几套住房,或以市场差价获取厚利。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高价购买商品房。这造成居民住房条件的“两重天”,显现了政府在住房管理上的漏洞。

    行政单位自建房毁坏形象

    自建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以非“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还造成了土地交易市场的不公平。一些单位自建住房时在标准上互相攀比,浪费了大量资源,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政府形象。据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某些单位自建住房时不进行招投标,导致工程中收取回扣、偷工减料等现象多有发生。某些单位领导调动时,若赶上自建住房,便能多得一处大房子,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多套房屋,攫取不正当的利益。

    文章认为,当前房价上涨幅度大,广大群众意见不小。

    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治理,刹住那些行政事业单位有损社会公平的自建住房歪风。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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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是600多万么?我怎么加出来就只有500多万了啊:(

 

看一下都是些什么单位咯.

 

[转帖]政府机关团购经济适用房无可争议?

    据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报道,在郑州有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普通市民很难买到,因为这个小区的很多房子都被政府机关给“团购”了。而相关部门却认为团购是“无可争议”的,当时是为了尽快拉动当地经济,因为市政府曾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准备将办公区迁往郑东新区、并且办公楼已经在新区建设中的市直机关,其工作人员可以在拥有一套房改房的基础上,再在郑东新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其实在很多地方都有着各种各样为了拉动经济而鼓励投资和消费的政策出现,有些时候优惠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可是,我们也常常看到有些政策优惠得没有了边,不仅破坏了经济规则,甚至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

    例如一些开发区的招商政策中常常随意减免企业税收或者减免土地出让金甚至将土地使用权白送,有些地方不许当地执法部门进入企业监督检查。这些政策看似有吸引力,也许能够推动一时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为将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首先,这样做容易破坏社会公平。这些政策由于过于优厚甚至违反法规,所以不可能长期持续,无论这些政策针对的对象是个人还是集体,那么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必然处于竞争劣势。此外,一些过于优惠的政策,往往会给享受政策者带来超乎公平的好处,如果政策提供的资源又是限量供应的,那么很有可能出现一些个人和单位为了享受到政策而向决策者寻租。那么这样的优惠政策不仅会破坏社会公平,而且会带来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其次,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谓优惠政策都是各级政府出台的,而优惠政策所用的资源大多是国有资产。在大家攀比政策的优惠条件时,其实也就是攀比支付的成本。在政策的攀比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政府所提供的资源很可能根本无法获取相应的对价,这时候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就在所难免。如果政府的政策没有一定的原则,就会鼓励一些个人和单位对相关部门进行游说甚至施加压力,使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超出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边界,而让国家为优惠政策享受者买单。

    第三,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过于优惠的政策不可能长期坚持,因此政府必然会在某个时刻无法信守诺言,从而让当地政府的信用受到怀疑。而且一些优惠政策违反了法律法规,虽然某些人能够享受到优惠,内心还是会对法律和政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此外,过于优惠的政策资源往往有稀缺性,所以只是少数群体能够享受到,而这必然增加经济和社会中的不公平因素,从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总之,政府制定的任何政策都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和底线,而不能为了一时的发展或者其他目的让优惠政策任意扩张,只有适度的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起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如果在制订政策时不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那么这些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长期弊端可能远远大于短期获得的好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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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怎么这么多啊

人生就是简单!!!
 

《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2 11:05: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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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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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机关单位住房消费灰幕:集资建房沦为福利腐败(一)

“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即使借钱也应该把集资建房买下来,才4000多元一平米,多便宜!”大学毕业在北京一家机关工作了5年的周辉感慨道:“当时单位的集资房位于西二环,只要是正式在编员工,都可按照级别的差阶确定面积,以与市场价相差2000多元的单价购买。 ”

    但是,这种集资建房的机会,周辉可能不会再有了。今年8月18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以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196号文件)。通知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防止部分单位变相福利分房。”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禁止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并严格限制事业单位建集资房,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但由于房改后住房保障体系不到位,叫停集资建房之后,如何解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因住房未达标或“无房”的正常需求仍待合理合规解决。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认为:“196号文件的出台,将机关单位的住房问题直接推向市场,这对其中尚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年轻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大。”


变相延续福利分房的不公


    在很多人眼里,叫停集资建房这一规定却似乎有些来得太迟。

    所谓集资建房,是指在1998年城镇住房制度实行改革后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缺少存量房源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就由职工出资、单位按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待遇牵头组织建房,在单位内部销售。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出现了部分机关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等问题。

    “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已经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演变为权力部门滋生腐败的温床以及利益角逐的权力工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李明伟教授认为:“单位集资建房的形式,具有排他性,实际是垄断了资源。”

    据记者调查,不少地方集资建房的机关单位,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特权和资源,打着解决职工住房等名义获得廉价土地,并且享受在工程建设税费方面的多种减免和优惠政策,大幅度地降低了建房造价;或动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影响力“团购”商品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住房不达标或无房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同时也使得原本住房条件不错的一些机关单位人员住房越来越好。而大多数住房本来较差的城市居民,却只能以市场价购买商品房。

    “现在的集资建房主要有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等形式。”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机关单位利用单位的行政划拨土地,委托开发商按自己的住房需求开发住房;没有地的机关单位,则从市场上挑选开发商或自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其买地、建房、配套等一系列房地产开发活动。

    专家认为,无论是委托代建、还是定向开发以及团购,都属于变相的集资建房,是变相延续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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