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很多时候是开发商所不愿意看到的:
首先,如果不与甲解约,而乙又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单位,等于开发商作了两笔生意;
再者,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很多是某些客户是在做炒房,如果其中出现问题,最后承担责任的往往是开发商;
还有,如果这种情况出现过多,往往容易使开发商的销控出现混乱的情况,这也是开发商所不愿看到的。而且交易过程在客户手中进行的话,开发商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成本。
其实就开发商来说,本身并没有什么损失,所谓几千元的手续费也仅仅是为了让客户多出点钱罢了,因为其中的费用国家并没有规定,而且合同也并未备案,这些费用其实就变成开发商或者说是代理商的纯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