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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闲话武侠之④ :郭靖的信仰危机

[转帖]闲话武侠之④ :郭靖的信仰危机

郭靖出得江湖,一年之中,惨遭大变。五位恩师抛尸桃花岛,成吉思汗意欲南侵,李萍在郭靖面前断然自尽,以明其志。郭靖纵马南归,一路上又是兵荒马乱,尸骨遍野,令人触目惊心。郭靖茫茫漫游,不知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一时间诸般事端纷至沓来,如同哈姆雷特得知叔父杀兄娶嫂的真相后,陷入不得解脱的质问之中:
  --To be or not to be ? That 's a question.
  郭靖不得不停下来,像兔子一样暂时退出与乌龟的比赛,对自己进行碎片整理。
  "练了武艺又有何用?连母亲也不能保住。"
  "我一心要做好人,但到底让谁快乐了?"
  "完颜洪烈自然是坏人,但成吉思汗呢?"
  "穆念慈姊姊是好人,为什么却对杨康死心塌地地相爱?"
  "我怎能杀别人的儿子,叫她母亲伤心痛哭?但是,难道任他来杀我大宋百姓?"
  "我勤勤恳恳的苦学苦练,到头来只是害人。但不学武我又做什么呢?我这个人活在世上,到底是为什么?"
  "活着好呢,还是早点死了?若是活着,此刻已是烦恼不尽,日后烦恼自是更多。若是死了,当初妈妈又何必生我?"
  "世间到底有没有天道天理?老天爷到底生不生眼睛?"
  你说郭靖笨不笨?这些问题没有慧根又如何想得出来。连修道数十载的的丘处机也将他开导不了。郭靖一句反问:"武功要练到四位前辈一般,固然千难万难,但即便如此,于人于己又有甚么好处?"丘处机就呆了,只有叫他去找周伯通。

  ○韩非将游侠列为五蠹之一,就是看不惯这些江湖之人以武犯禁,任用私刑。而法制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减少和消除私力救济。并将善恶恩仇纳入一个看得见的诉讼程序当中。
  侠客们脱离宗法社会,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其价值观便以"忠义"为先,孝悌为后。与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殊为不同。杀人活人,全在一念之间。一个不以孝为根基的江湖社会,杀起人来就没什么恻隐之心。李逵的母亲被老虎吃了,回到山上摆起来,众位兄弟只问杀虎的细节,说到痛快处哈哈大笑,没有一个人有片言安慰之语。当然李逵恐怕也不需要安慰,每一回劫法场,他都像过节一样,见人就杀,不分军民。
  又没有源自宗教的对于善恶的绝对标准,杀与不杀每个侠客都全凭自由心证。黑白两道,革命与反革命,谁杀谁不杀,一般都是泾渭分明的。在一个如此崇尚暴力的环境中,郭靖能够灵台清明,屡遭惨变之后陷入信仰危机,已经算有大智慧之人。虽比不得后来的令狐冲,但在射雕里却是一枝独秀。相比之下,黄蓉的那点小聪明又算得了什么。

  ○上了华山,丘处机被沙通天等人围攻,情势危急。郭靖在一旁天人交战、内心苦痛不堪:"丘道长若被彭连虎等害死,岂非全是我的不是?但若上前相助,将彭连虎等击下山去,又到底该是不该?"
  此时的郭靖已经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进入物我两忘的状态。他越行越远,渐渐不闻兵刃相接之声,独自倚在石上,呆呆出神。
  此时郭靖心中真正的问题是,谁有权力去杀人?谁授予了侠客做法官和刽子手的资格?暴力本身是一种善还是一种恶?
  双手沾满鲜血这件事本身,也有善恶之别吗?
  革命的暴力与反革命的暴力,丘处机与沙通天,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天啊,我该怎么办?

  ○洪七公的出现,将郭靖从信仰危机当中解放了出来。
  裘千仞作恶多端,在华山被众人围攻时,眼见象拿撒拉的妓女一样凶多吉少,又没有耶稣出来发问,便哈哈大笑,自己向众人质问道:"说到是非善恶,嘿嘿,裘千仞孤身在此,哪一位平生没有杀过人,没有犯过恶的,就请上来动手!"
  一灯大师长叹一声,首先退下。其他各人扪心自问,皆心中有愧。五十步笑百步,谁有道德上的绝对优势和权威向他扔石头呢?
  这时洪七公作为江湖上的道德完人,从天而降。一席话掷地有声、大义凛然。
  "老叫化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奸巨恶、负义薄幸之人,老叫化贪杯贪食,可是生平没有杀过一个好人。裘千仞,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个!"
  没有一个人有意见,连裘千仞也为之气夺。

  ○一个杀了二百三十一人的洪七公,说他问心无愧,生平没有错
  杀一个。你信吗?你行吗?
  我首先就不信。也自认不行。
  当一个凡人拥有对别人的生杀大权,拥有以善恶和绝对真理的名义去宣判的时候,是最危险的。江湖是一个最容易自我膨胀的地方。手执利剑就等于口含天宪,这种侠客们的救世主心态仅仅来自于武功。没有更高的意识形态来为这种绝对权威加冕。因此它比君主制下的权威更加无理,世俗的君王,至少有一套"合法性"的说词,比如孟子的"天子受命于天",胡克的"神授君权"。所以中国这么大,也不断有人将之一统。江湖的统一却始终是个幻想。
  "统治人类的权力是一种可怕的权力"。这是罗伯斯庇尔在大革命初期说的。这位罗先生因此大声呼吁取消统治者杀人的权力,强烈要求将死刑从法国的法律中删去。他说:当一切人的力量用于对付一个人的时候,死刑是极端不公正的。
  相信这些话是出自大革命暴君罗伯斯庇尔之口吗?那时的罗伯斯庇尔,多么像正义凛然的洪七公啊。但在随之而来的腥风血雨中,罗先生狂热地高叫着:杀死路易十六!杀死王后!雅各宾取得政权后,罗成为法国事实上的最高领袖,无论他有着如何令人称道的个人品质和崇高目标,一个洪七公轻易就变成了杀人如麻的东方不败。

  ○但郭靖完全被这一番话折服了。心中豁然开朗,想到:"原来只要不杀错一个好人,就是问心无愧。瞧师父指斥裘千仞时,何等神气凛凛。只要我将武功用于仗义为善,又何须将武功抛弃忘却。"
  洪七公成为了郭靖在信仰危机中抓住的救命稻草。郭靖的慧根也就到此为止。他完全忽视了当裘千仞悔过跳崖时一灯大师的言行。也使自己提出的问题转移了方向。
  洪七公以自己的道德感召力和对于善恶衡量的绝对自信,掩盖了郭靖内心真正的疑问:杀人的权力从何而来?善恶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完颜洪烈自然是坏人,但成吉思汗是不是坏人呢"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解决。成吉思汗又该不该杀呢?谁有这个权力来评判,按自己的天地良心来锄掉花园里的杂草和毒草?

  ○如果说郭靖和洪七公代表了一种理想主义的江湖力量。金庸后来的作品就慢慢倾向怀疑论,最后抵达《鹿鼎记》的虚无主义,武侠也就再写不下去了。
  郭靖重获信仰,渐渐树立了"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终极目标,构成这个终极目标的两个主要信念,民族大义和正邪之分,在以后的两个大侠身上,对单纯信条的绝对自信被复杂的现实彻底击碎。
  这两个大侠就是契丹人乔峰和笑傲江湖的令狐冲。
  在乔峰身上,民族大义成为了一种原罪。汉人有好坏,契丹人也有好坏。在郭靖眼里,完颜洪烈是坏人这一点是绝对无疑的,成吉思汗是不是坏人有点疑问。但在乔峰眼里,耶律洪基和完颜阿骨打会是坏人吗?说实在话,完颜洪烈就比成吉思汗、耶律洪基和完颜阿骨打坏吗?在郭靖看来没有问题的事,在乔峰看来就大有问题了。乔峰解脱不了这种矛盾,在相对的价值冲突之间唯有一死。
  令狐冲的慧根是最高的。黑白正邪没有绝对的标准,之所以说令狐冲是真正的隐士,是唯一真正笑傲江湖的人,就在于他完全解构了属于郭靖的终极目标。他最终跳出了所有杀戮的理由。他对于世俗价值的怀疑也是最深的,他从心里反感作为法官和所谓正义维护者和上帝选民的角色。郭靖在灵台清明的一瞬提出的问题,直到令狐冲的出现,才得到一个答案。
  令狐冲在本质上更接近哈姆雷特。不过他的解脱之路是彻底东方化的。令狐冲是一个江湖之上的个人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梅因在论及"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进程时,说:"起初,人们首先不是被视为一个个人而始终被视为一个特定团体的成员。"在金庸笔下,我们看到只有令狐冲,在精神上是作为一个个体,而不是作为一个团体当中的成员而出现的。他比乔峰更本质地使江湖的乌托邦遭到摧毁,使郭靖的终极目标成为失去根基的海市蜃楼。

  ○在一个个人主义和后金庸时代的江湖中,像洪七公这样的人物本是不该出现在古龙笔下的。但侠客杨凡《大人物》,却是又一个在乌托邦的路上执迷不悟的罗伯斯庇尔。田思思离开家去寻找她心目中的大人物,结果爱上了其貌不扬的大头鬼杨凡。最后谜底揭开,这个杨凡的平凡不过是外貌,他原来才是真正的大人物,是秘密组织"山流"的首脑。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秘密组织呢?是一群热血青年怀着正义,去暗杀江湖之上的"坏人",他们希望这个江湖变得更美好,变成一个乌托邦。
  他们把这种事叫做"锄奸"。
  杨凡其实自命不凡。他的道德优越感和绝对的自信,使这部武侠成为我最不喜欢的、也是古龙中后期作品中最不可原谅的一本。因为他彻底背叛了一个自由主义的江湖,背叛了古龙自己的武侠精神,甚至退回到了金庸的起点之前。杨凡连郭靖都不如,连灵台清明的一瞬也没有。那么多人的死从没有让他陷入过信仰危机,却成为一个坚定而冷酷的原教旨恐怖主义者。

  ○1950年,四川广元一个原民国时期的乡长,清匪除霸时为了逃脱镇压,隐姓埋名,加入丐帮,一路行乞到了川陕之间的山区,便在当地住了下来,开荒生产。十余年来孤身一人,与当地人相处甚好,沉默寡言,装着目不识丁。1962年,蒋介石提出反攻大陆,此人南面而泣,泪如雨下,秘密炮制传单数百张,妄图遥相呼应。传单散播于川陕甘三省六县,国家公安部编号为330 大案。
  联合侦破组在川陕甘毗邻的苦寒之地跋山涉水,风餐露宿,历时一年破获了此案。2000年,当年侦破组成员之一撰述回忆录,如此写道:"他万万没有想到重新骑到人民额头上的复辟梦刚一开头,就在人民民主专政的铁拳上碰得粉碎。破案后不久,这个恶魔在壁口(甘肃)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
  这个人又该不该杀?要按1998年新刑法,散播传单妄图颠覆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顶到天了是五年以上。
  我想知道的是,要是闯在洪七公他老人家、或者撞在大英雄杨凡手上,杀这个"恶魔",是不是也如杀一条狗一样痛快?

  ○有一天,如果杨凡也振振有词:我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奸巨恶、负义薄幸之人。我生平没有杀过一个好人,王怡,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个!
  列位看官,我的丧钟为你而鸣。
  谬种流传,可以一至于斯。洪七公啊,你为什么不忏悔!

  王怡/2001/4/25于包家巷
引用
 

好!王怡的这篇文章的确很妙。不过我还是有点不同意见。的确诚然,没有人有权利去随便如“杀狗一样去杀一个人”,但是作为世俗的社会,还是需要普遍的所谓的道德,正义,去规范化这个社会。令狐冲能跳出杀戮的理由,但最后令狐冲还是同任我行一起去杀所谓万恶的东方不败,为什么?

乔峰最后在两个民族之间的夹缝中选择了自杀,两个民族的价值冲突中他的确没有找到答案,但这并不是他自杀的原由。我们看他死前的要求就知道,他自杀是为了两个民族不再征战,两个民族都和平相处,他没有找到两个民族的价值冲突的答案,但他明白了自身的价值——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只不过乔峰把郭靖的这个观念扩大化了,乔峰是为了两个国家的国与民,而郭靖毕竟慧根不够,只好局限于中原。但他们的本质是一样的,不过是狭义和广义的区别而已。

再说洪七公,他说他杀了231人,没有错杀一个,我信~~~~我相信金庸前辈也信的。

当一个凡人拥有对别人的生杀大权,拥有以善恶和绝对真理的名义去宣判的时候,是最危险的。我承认这句话的真理。

但是世间还是需要有人来以善恶和真理的名义去宣判别人的生死的,按王怡的说法,一个人不行,那只好一群人一起上了。但这就好比一个50步笑百步的问题。并不是人多了这个善恶和真理就一定标准的,他具体还得看这些宣布的人的善恶标准而定。这又好比我们讨论是君权至上和议会政府的政体问题。也许议会式政府是比君权至上高级,但是他们本质还是一样的,当一个议会都由一些腐败分子控制,我想未必会比一个皇帝强。

韩非将游侠列为国家五蠹之一,就是看不惯这些江湖之人以武犯禁,任用私刑。而法制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减少和消除私力救济。并将善恶恩仇纳入一个看得见的诉讼程序当中。

相对于法制来说,的确是不允许独立于法制之外的东西存在。

但是相对于道德来说。为什么那么多人又渴望这种独立于法制之外的东西存在呢?为什么那么多人渴望游侠?渴望有人能关键时候行侠仗义?这就是世俗、人情、道德与法制的不同。

而真正侠客所为的谁杀与谁不杀,绝不是王怡那样所谓的泾渭分明,黑道白道的。善恶与否都得经过很多的判断。诚然这又是一个人决定了别人的生杀大权。但是当世俗的法律根本对他惩治不了的时候,你只能寄希望于一个能主持正义的人的出现。现在世上有那么多的贪官,恶人,流氓,王怡你去凭法律把他们都解决啊!!你不行是吗?还是你觉得不能,或者说你觉得你没有杀他们的权利。这就是现实与理想的区别。

最后王怡还拉出了李逵出来做个反证,这我就没话说了。你把一个纯粹的落草为寇的山贼拿出来客串侠客,把李逵放在了洪七公的位子上,我也真的没话说。

有一天,如果杨凡也振振有词:我一生杀过二百三十一人,这二百三十一人个个是恶徒,若非贪官污吏、土豪恶霸,就是大*巨恶、负义薄幸之人。我生平没有杀过一个好人,王怡,如果你要是做了坏事让我知道了,你是第二百三十二个!
  

王怡,我的丧钟为你而鸣。
王怡不理解你,我理解你。呵呵!洪七公啊,你为什么要忏悔!

引用
 

本人谬论,不值一题,诸位不要砍我~

给点鲜花和掌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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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陈兄的话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观点,同时引出了一系列很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政治学和法理学的根基。那便是何谓正义?谁能否代表正义?进一步说,谁能够代表正义对所谓的非争议之人施以惩戒甚至是杀戮。

                武侠小说中描绘的是一个自足的江湖世界,他没有国家观念,没有法律意识,正如王怡所言,它遵从的是强者逻辑。

                洪七公与今天的张承志一样,是一个道德理想主义者,他自以为占据了道德高地,从而衍生出不可抑制的道德优越感,从而拥有了对他人的生杀大权,这与《侠客行》中的赏善罚恶令如出一辙。但道德是一个纯粹的观念问题,是飘忽不定的, 生存在江湖中的人,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洪七公今天可以以道德的名义杀人,明天也可能因为道德的名义被他杀。以他本人为例,乞丐出身,虽然也算是无产阶级,但他的食不厌细,放在中国的文革,何尝不是脱离劳动人民,倾心于资产阶级享受,并向起投诚的表现,杀之又有何难。此外,他是帮派首领,本就在被取缔的范围之内,再扣他一个私组社团,颠覆国家政权之罪,那杀他十次也不为过。

         何况以道德完人的标准来论,陈兄一定也是毛病多多,说不定哪天你也多了负心郎或被人误以为是负心郎,七公对你说,“你是第232个,你是让我动手,还是引刀自裁呢?”这时,陈兄,你说你冤还是不冤。

                 再拿今天的贪官污吏来说,对他们的治理要靠制度的进步和完善,你可以杀贪官,那贪官大权在握,杀你我更不是如拾草芥。如此杀来杀去,社会岂不乱了套。当年的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时也是有道德借口的,中国的文革也打着道德注意的旗帜,难道所有的地富反坏右都是该死的。

         所以我们需要民主,需要法制,法律才能决定对人的惩戒。当然刚有前二者是不够的,民主还须和自由相结合。民主简单的来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它讲的是权利的归属,由什么人来执掌权力。诚然,如你所言,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由民主程序得出的结论不一定正确,比如苏格拉底就是被民主的雅典人民处死的。所以我们需要自由。自由追问的是权力的界限,即哪些问题是属于公共范围,是公共权力可以介入的,而哪些是私人领域,是国家权力以任何借口都不得侵犯的,比如人的言论自由,财产权。没有这一个底限,任何民主都是假的。法国大革命和中国的文革就是突破了这个最低的底限的恶果。

        而至于议会里可能都是些腐败分子,这就涉及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问题了,这里一下子说不清楚。

总之,        道德和法律涉及的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道德指向人的精神层面,主要是个体的修养行为;而法律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公共领域。你不能把个体修养的问题用公共的原则来处理,那就是跨界了,这也正是中国儒家的问题所在,它要求每个人都成圣人,这不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8 14:22:07编辑过]

引用
 

呵呵,看样子老头是跟我较劲了。


      我们先来谈谈这个老高说的涉及到政治学和法理学根基的正义。


      在回答老高何为正义?谁能否代表正义?谁能够代表正义对所谓的非正义之人施以惩戒甚至是杀戮之前,我们先说下这世界到底需不需要正义的问题。……(省略无数字)我认为是需要的,我想以老高之睿智也可能认为需要的。但是世界一旦需要这种东西,就不可避免的有了个执行人的问题。到底由谁来执行这个正义呢?按老高的想法绝不能让一个人拥有对别人的生杀大权,那么到底是谁来拥有这个权利呢?我们按老高的思路慢慢来推敲这个执行人。很容易推导出老高中意的是——法律。但是法律同样是个高高在上的跟正义一样的东西,同样也需要执行人,那么我们再来推导这个法律的执行人又是谁呢?不外乎法官,警察之类的答案。但是如此一来,我又要反问老高一句了,你这答案的最后对别人的生杀大权也是落在了某人或者是某一些人的手上了啊,他们又有什么权利来对别人生死予夺呢?也许你会回答因为他们违反了法律。可是据我所知,法律代表的就应该是正义,但是正义却是缘于道德,那么我以我的道德去对别人生杀予夺与法官对别人去生杀予夺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而已。其实世上无论什么事情,理论再对也是空的,对错与否最终还是要落到执行的人的手上。我想老高其实反对的也不是道德对别人的生杀予夺,而是认为不该让这种权利落在一个人身上,但这就像某些人站着说话不知腰疼的人一样,这种权利始终要有人来执行,那么不是一个人,就是几个人或是几十个人,但本质还是没有什么区别,50步笑百步而已。不可能你说你的世界不需要正义,只要法律就可以了吧。代表正义的法律丢了正义,那只让我想起一个词——过河拆桥!


      不过接下来我就要对老高有点意见了。你反对我观点我十分高兴,甚至感到荣幸,你看不惯洪七公也罢了,但你就因为看不惯他而把他往文革里一丢而加以格杀我就有反对意见。不知道你以前是不是凡有看不惯之人就往文革里丢的习惯。但我至少知道文革已经毁了多少人,如果你硬要以红卫兵卫国的方式来卫你之观点,我无话可说,也不敢说。


      以下引用一航的一句话:何况以道德完人的标准来论,陈兄一定也是毛病多多,说不定哪天你也多了负心郎或被人误以为是负心郎,七公对你说,“你是第232个,你是让我动手,还是引刀自裁呢?”这时,陈兄,你说你冤还是不冤。


      我的确是毛病多多,但如果洪七公以道德完人的标准来杀人,那他一定一辈子都在不停的杀人了——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道德完人。我不知道高兄是怎么来理解洪七公的正义的,但你给他扣上一顶道德完人的帽子很明显是不对的,正义缘于道德,但不是没有道德就一定得死,这跟违反法律不一定就非得枪毙一样,高兄用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洪七公,不仅无理,甚至可笑。


    以下再引用一航兄的一句话:再拿今天的贪官污吏来说,对他们的治理要*制度的进步和完善,你可以杀贪官,那贪官大权在握,杀你我更不是如拾草芥。如此杀来杀去,社会岂不乱了套。当年的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时也是有道德借口的,中国的文革也打着道德注意的旗帜,难道所有的地富反坏右都是该死的。


      高兄在此又有一大失策。先说高兄的这个我和贪官之间杀来杀去,这社会就乱了套的问题。我始终就不明白,高兄这个社会乱套的结论是怎么出来的。世界上杀来杀去的人多着了,我和贪官就不能杀来杀去了??就我和贪官一杀来杀去就社会乱了?我自认没有那么大魅力可以影响社会。再来这句,“当年的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时也是有道德借口的,中国的文革也打着道德注意的旗帜”。你都说了是以道德为借口的,我还能怎么说,你用假道德来打击道德,我真的不知道起了什么作用。最后还提醒一句,在此高兄似乎对文革有很大意见,但前面又为何用文革来格杀洪七公??是因为你对文革向往已久,还是因为你觉得只有把洪七公放进文革才能有那么多莫须有的罪名??


      如此前后矛盾,简直不通狗屁。


      最后,再引用一航兄的一句话:道德和法律涉及的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道德指向人的精神层面,主要是个体的修养行为;而法律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公共领域。


      这句话无疑非常的好,我也同意。


      但我们先来研究下一航兄这里的这个道德和先前一开始提到的道德已经偏离了多远。一航兄既然把洪七公的正义和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归于道德,那么一航兄这里所说的道德就应该是洪七公关于善恶是非的判断,而绝不是现在这个所谓的道德的个人精神修养。如果要说到个人的精神修养,可以参考洪七公对黄蓉吐痰的事件或者洪七公经常偷东西吃等等。由此可见,高兄不仅擅长前后矛盾,不通狗屁,这前后不一,随口乱盖的本领小子我也自愧不如啊,哈哈哈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9 11:07:35编辑过]

引用
 

    感谢陈兄的批评,由于当时仓促成文,我确有自相矛盾,没有说清楚的地方,那么,就让我再来作一番阐述。
   


  首先,一个社会自然需要正义。但需要的是制度化了的、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正义,而不是人 言人殊的正义。正义之意义在所在,是因为他获得了社会的普遍承认,成为共同的准则。如每个人都依据自己的一套正义观来对他人“生杀予夺”,那么实际上是没有正义,正如每个人都是领导,便是没有领导。


    如你所言,法律和道德在某种意义可说都代表着正义,但他们有着明确的界限划分。法律是国家明文规定下来的,是以国家强制力量来执行的;而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是靠社会舆论来监督的,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连这一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楚,那我们今天的争论就全无意义了。陈兄说我“把洪七公的正义和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归于道德”,但实际上不是我把对“别人的生杀予夺”归结为道德,而是七公他老人家认为这是道德问题,所以可由自己来解决。负义薄幸确是道德问题,但贪官污吏、土豪恶霸还属于单纯的道德惩戒的范围吗?陈兄说的好,“正义缘于道德,但不是没有道德就一定得死,这跟违反法律不一定就非得枪毙一样”,你既然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你为何又相信洪七公没有杀错一个人呢?那么请回答,负义薄幸之人到底该死不该呢?


    陈兄还说:“我以我的道德去对别人生杀予夺与法官对别人去生杀予夺本质没有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一个合法,一个不合法而已。”如果说合法与不合法都叫做没有本质区别,那我真的要无话可说了。按照这种逻辑,一个警察依法执行枪决而杀人,另一个人因妻子不忠而杀之,后者到了法庭可以大言不惭的说,这有什么区别,都是杀人嘛,既然警察不用因杀人而判死刑,那我也应当庭释放。那马加爵也可以逍遥法外了。或者进一步说,这都属于人的行为,更没有本质区别了,都是人嘛。这样的相对主义论调我无论如何也不敢苟同的。


    当然,在一个现代社会里,生杀大权终究会落到一些人手上,因为直接民主只有在小国寡民的时代才行得通,当今的国家必然选择代议制民主。但作为执行人的七公与今天作为执行人的法官之间肯定有本质的不同,那便是后者只是一个执行者,但七公同时兼有立法者和司法审判者的角色,他将西方的三权分立集于一身了。他自己制定法律(实际上是以道德代法律),自己审判,然后自己来执行,专制君王似乎也没有他这样的肆无忌惮。而反观法官,虽然执行法律是一小部分人,但法律的产生却是全体公民(准确说是公民的代表)所通过的,并且是以自然法和人性原则为前提的。所以,法官履行的、听从的实际上是人民的意志。这就是他们的本质区别。


  退一步说,即便七公杀的231个人都是该死,那么谁能保证他永远都不会杀错人,他不会变成像任我行那样的杀人魔王,要知道,人是善变的,“权力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导致腐败”,曾经坚定的共产党员成为罪大恶极的罪犯的事例,我想陈兄也听的很多了吧。中国历史上多少朝代由明君开国,但往往不出三代,便有暴君横空出世,这是为何,这正是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没有制度保障的结果啊!再退一步说,就算七公永远不变质,他就不可能看错了人,听走了音而犯下致命的错误,尤其在其老眼昏花以后。套用罗兰夫人的话,“正义,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行之”,呜呼!


  还有,我无法理解洪七公的正义,因为他的正义是以一己之好恶为标准的,我倒请问了,你告诉我他的正义是什么,杀与不杀的标准是什么?


  我还想请问陈兄,既然你说权力由一个人或者很多人来执行没有区别,那么是不是中国和苏联以及德国曾出现的独裁专制和人间地狱和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民主制度有没有区别?自由社会与封建专制也没有区别,甚至是一种倒退?也许是没有区别嘛,不都是杀人嘛,只不过一个根据法律杀了少量的有罪之人,一个根据以道德的借口根据个人好恶杀了大量无辜的人。


  同时我承认,宪政体制还很不完善,它也曾犯过错误,但可以这么说,自由民主制度远不是完美的,但它是最不坏的,它至少不会制造出像文革那样惨绝人寰的人间悲剧。


  顺便来说一说文革,我之所以经常提文革,是我难以忘却文革的惨烈,难以忍受当代青年对文革悲剧的漠然,更因为陈兄的论调与文革中的红卫兵如出一辙。我之所以把七公放进文革,是因为文革正是集以道德杀人、搞莫须有罪名之大成,这也算是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置身其中的七公也许会有所醒悟。另外,你说和几个贪官杀来杀去社会不会乱,仅是你们几个自然不会乱,但既然你能以道德的名义杀人,别人就不行?大家一杀起来,法律失效了,岂不就乱了。文革不正如此。


  好,就说这么多了,希望陈兄能正视我所提 问题。对与错,妥与不妥,其实在人的一念之间。反正你我的分歧只是一个观点问题,即便鼓吹杀戮充其量也只是一个道德问题,七公又早已归天,不会因此像陈兄所言那般有性命之忧,否则你我也不敢在这大放厥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9 22:52:23编辑过]

引用
 

哈哈,如此争论还有点意思,不过既然是口舌之争,陈兄还是应讲究一点风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9 23:03:10编辑过]

引用
 

一航兄太久没上了啊
从此以后...离开..消失..不敢再回来........↓
[img]UploadFile/2004811135344706.jpg[/img]
引用
 

那倒不是,虽然最近比较忙,但我时不时还是来看一下的,只是没有发言而已。
引用
 

哇...噻...看不出来...灌水也能灌成长篇大论呢...偶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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