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受理





二、初审





三、 审核(经办)





四、 复审





五、 审定





六、送发、校核、核发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3号)第三十一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3、《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在资料内容符合要求后正式立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证手续(需要现场踏勘及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时间由踏勘完毕或协调完成后起算)。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适用范围同选址)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报告;(应提供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2、填报《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或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经验证后可用复印件)。





⑵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技改项目批文、国家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⑶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评估报告;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地质勘探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⑷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





⑸经市建规委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1份;





⑹特殊情况需附送市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的使用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地放出定点范围,并由其在图上标出定点范围各角点坐标,签相关单位意见;





⑺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时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申报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同时向规划管理科科长备案。





二、初审





标准:





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已按顺序统一装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袋内。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说明原因,退回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核(经办)





标准:





1、申办项目用地应符合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要求。





2、申办项目用地应符合市政府批准文件要求(征占集体地项目)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要求(征占国有土地项目)





3、 临时用地有使用期限。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





本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对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退件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终结审批,写明理由并填写退件通知书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2、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稿)》,签署姓名后转复审人员;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立案号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表》的立案号相同。规划用地许可证审批文件、图纸整理成套。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负责人:规划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进行审核。





按照复审标准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或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并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或退件通知书稿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复审意见,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转送发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六、送发、校核、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规范、完整;





2、审核、复审(此项可缺)、审定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办理经过”上的签字齐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符合经办要求,为表示清楚可另附工程位置关系图;





4、全套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5、退件通知书稿经审定人员审定签字。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将符合工作标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办理经过、附图及申报文件装入工作袋内转送校核人员。





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转核发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校核





工作标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文件、图纸整理成套,附图齐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复审(此项可缺)、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一致,无丢字、错字等现象,附图与批文、立案表有关内容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校核。





对符合标准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稿》上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在附图上加盖审批章并填写发文号;打印制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移交核发人员。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审核人员修改。





时限:1个工作日。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表”的立案号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立案号相同。





2、退件通知书稿签字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进行核发。





对符合标准的,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发给申办人,并请申办人在台帐上签字。





将退件通知书稿及申报材料一并退申办人,并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