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清议中国楼市之三
中国哪里房价最难以承受
回顾近年来我对中国经济的分析与判断,一条一以贯之的思路,就是以限制投资为重点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相应的政府干预存在着十分重大的理论误区,而且严重脱离国内实际。在储蓄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限制投资,无疑导致了越来越危险的流动性过剩,并且伴随着越来越大的通胀风险。我越来越坚定地相信,要想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势头,要想有效缓解流动性过剩压力,要想从根本上抑制通胀,要想顺应工业化进程当中人口结构变化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并满足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进一步说,要想实现节能减排的长期目标,惟一正确的思路就是将一系列短期资产膨胀的格局转化为长期资产快速增长的格局,惟一正确的政策就是鼓励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没错,我的思路与目前的所谓主流经济学观点大相径庭,与现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亦南辕北辙。但我相信,自己的主张未必不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少数,或至关重要的非主流。
谈到楼市,我的确对房价做出过中期上涨的预期。在很大程度上,这是政府近年来针对国内楼市所采用的宏观调控政策严重失误的结果。我之所以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做出“现在是买房的最佳时机”的判断,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明摆着,既然政府抑制房地产投资的决心丝毫不见削弱,既然国内楼市需求依然处在不断上升的阶段,既然商品房供给形势进一步恶化,既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发展到了一个不可容忍的地步,年初买房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这已被事实充分验证。
但是,我并不认为房价上涨符合中国经济特别是百姓生活的长期利益,恰恰相反,维护一个较为稳定的房价走势,并在积极扩大投资、增加供给以满足国内楼市眼前巨大、长期增长潜力更为可观的需求的情况下,不仅可以在继续消化储蓄增长压力的同时将银行的短期资产转化为长期资产,以便有效约束流动性过剩,而且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国内最终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
有关房价上涨不符合百姓长期利益的证据,在我看来,不能被忽视的一点就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房价的关系。从总体而长期的角度看,这是最重要的。
我将分析与评价上述关系的指标确定为“收入房价比”,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地商品房均价。人们可以用“倍”来作为该等指标的单位,也可以用全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购买住宅面积来理解。一般地讲,该等指标得数越小,说明居民对当地房价的可承受力越弱;而该等指标得数越大,说明居民对当地房价的可承受力越强。
为提高指标的准确性,需要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中按照各地不同的恩格尔系数剔除食品支出部分。当然,如果能进一步剔除其他生活必需支出部分,这一指标的准确性将更高。但遗憾的是,目前的统计数据似乎不能满足这一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我不主张以国际比较的方法对中国的收入房价比做出判断。主要理由是中国楼市尚处在十分初级的发展阶段,价格机制还极不完善,潜在的购房需求正在伴随工业化进程或准确地说伴随城市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而不断加大,尤其是中国告别住宅领域实物分配制度的时间并不久远,从某种意义上讲似乎是昨天发生的事。
坦率地说,我至今还不能确定国内的收入房价比究竟在一个怎样的水平是合理的。但可以明确的是,目前国内的总体水平十分不合理。另有一点也是十分明确的,即收入房价比的继续下降更加不合理。
幸运的是,过去一年,尽管国内楼市总体的收入房价比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但较上年有了6.19%的提升。这意味着人们在不影响食品支出需要且放弃其他一切支出的前提下2005年可以购买2.1平米的住宅,2006年则可以购买2.23平米的住宅。分析表明,这不是房价的原因,而是收入的原因,确切地说是收入增长快于房价上涨的结果。根据我的计算,过去一年国内商品房价格总体上涨幅度为6.79%,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增长幅度为12.07%,恩格尔系数则下降了0.9个百分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虽然不是主要原因,但收入房价比在过去一年的升幅也为今年以来国内房价继续上涨提供了依据。
表: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房价比”地区排行榜
06年 05年 增减幅
全国平均 2.23 2.10 6.19%
海南 1.46 1.46 0.00%
北京 1.67 1.77 -5.65%
上海 1.85 1.75 5.71%
天津 1.95 1.97 -1.01%
西藏 2.05 3.08 -33.44%
辽宁 2.06 1.99 3.52%
广东 2.09 2.12 -1.42%
福建 2.09 2.30 -9.13%
湖北 2.35 2.37 -0.84%
安徽 2.42 2.15 12.56%
陕西 2.47 2.57 -3.89%
云南 2.49 2.45 1.63%
江苏 2.51 2.30 9.13%
浙江 2.55 2.52 1.19%
广西 2.61 2.71 -3.69%
四川 2.61 2.62 -0.38%
黑龙江 2.79 2.62 6.49%
青海 2.91 2.80 3.93%
宁夏 2.94 2.36 24.58%
贵州 3.09 3.05 1.31%
新疆 3.10 2.83 9.53%
山东 3.18 2.94 8.16%
吉林 3.21 3.01 6.64%
河北 3.24 3.20 1.25%
重庆 3.26 3.05 6.89%
甘肃 3.28 2.67 22.85%
河南 3.31 3.06 8.35%
江西 3.33 3.34 8.35%
湖南 3.40 3.76 -9.57%
山西 3.44 2.73 26.01%
内蒙古 3.97 3.79 4.75%
本排行榜按06年数据排序
收入房价比=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恩格尔系数)÷当地房价(得数单位:倍,或平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分析表明,中国内地最难以承受的房价出现在海南、北京、上海、天津、西藏这5个地区。其中前4个地区的收入房价比低于2倍,最低的海南仅为1.46倍。对比之下,承受程度尚可接受的房价出现在内蒙古、山西、湖南、江西、河南、甘肃、重庆等地。其中以内蒙古表现最佳,收入房价比接近4倍。与2006年地区之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最大差距2.42倍相比,中国内地地区之间在房价承受力方面的差距显然更大一些。
论及过去一年收入房价比下跌幅度最大的地区,西藏首当其冲。由于房价上涨幅度高达27.77%,加上当地恩格尔系数由上年的44.5提升到50.2,尽管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按年增长13.62%,但西藏2006年的收入房价比由上年的3.08倍快速降至2.05倍,降幅高达33.44%。这也就是说,仅仅用了一年的时间,西藏的城镇居民以人均扣除食品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所能购买到的房子快速缩小了1.03平米。过去一年收入房价比呈下降态势的其他地区有湖南、福建、北京、陕西、广西、广东、天津、四川、湖北。至于导致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房价上涨幅度过大。应当说,由于这意味着该等地区的城镇居民在居住领域出现了相对贫困化的现象,因此,必须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论及过去一年收入房价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地区,山西、甘肃、宁夏三个地区最引入瞩目。其中,山西由上年的2.73倍上升到3.44倍,甘肃则由2.36倍提升到2.94倍,宁夏由2.67倍提升到3.28倍。值得注意的是,导致该等地区收入房价比大幅提升的原因主要是过去一年房价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其中山西房价平均降幅为9.36%,甘肃平均降幅为8.13%,宁夏降幅为7.71%。这一方面说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确是保障居民购买住宅权力以及缓解因购买住宅对生活构成压力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由于当地过去一年的房价下降具有一定程度的短期性,因此,也应当从发展经济和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的途径加以应对。
至此,我对当前中国楼市现状的分析虽然已有了三篇文章,但总的感觉是刚刚开了个头。下一篇文章将讨论“下半年中国哪里房价上涨预期最大”。此后还将对其他问题包括近年来政府干预楼市的一些手段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