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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教了。我于去年底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首付四成,其余款项房地产公司代办公积金贷款。现在房产公司通知我去拿房,并准备资料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我现在想法变了,愿意一次性交清余下的房款。开发商同意我的做法,但是说不用另外签合同了,只是补开一张购房收据。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正规的交易方法是什么?不再另签合同,对我存在什么风险?
yangzhen18990
20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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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离线
咳!!!
现在买房子就象在高考一样,真是太艰难了!!
个人以为,如果不要求另外的折扣的话,应该不存在什么风险吧.?
但是,补开的是收据吗??为什么不开发票??
谢谢!
那就是应该要求开发商开具正式发票了!!
常规来讲应该是什么时候开具发票给我!是交钱的时候立即开给我吗?
还应该有相配套的其他文件吗?
如果这套房子已经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拿到了公积金的话,还需要自己到房管局去备案核实吗?
路过...
个人可以到房产局去进行产权登记吗?需要准备一些什么资料?房产局什么部门有人受理?
你一次性付款后,必须重新签定合同。因为你原合同上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这一条。
个人不必去房产局去进行产权登记,因为开发商有这样的义务,你们合同上也明确了产权登记备案的时间。
你一次性付款后,开发商应该马上开发票给你。
你说拿房了,也就是说交房给你吧?那么就应该按照你们的合同附件装修标准、设施配套的要求验收,不合要求你可以拒绝交房。
还有就是《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必须要由开发商提供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