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开通费用组成包括:2430元开通费,其中1200元是管

煤气开通费用组成包括:2430元开通费,其中1200元是管网铺设费,840元施工费,40元设计费,40元调试费,310元IC 卡费用。

按照规定,业主只要负责其中的310元的IC卡费用,其余的2120元是开发商出的。
开发商可以把这个费用算到房款里面一起收取,那是可以的,但是他把这个费用算到房款外单独收取就是不对的。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湘价消〔2001〕42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维护住宅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经会商省建设厅,制订了《湖南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贯彻实施。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明码标价进行欺诈的,各级物价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

《湖南省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保障住宅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新建住宅,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新建住宅销售明码标价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的标价方式。价目表的具体格式、内容、填写要求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监制并统一印发(明码标价书样式附后),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四条 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后由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对。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按规定的内容逐项准确填写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

  第五条 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其中中央、省属及工商营业执照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颁发的在长的开发经营企业向省物价局领取。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本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规章予以查处。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湖南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样式

湖南省物价局监制

一、简况

开发经营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所售楼盘名称                 。

座落位置                   。

预售许可证号                 。

二、标价内容

所售住宅为第   幢(座)第  单元第 层第 号房。

该住宅类别       建筑结构        。

房型规格        住宅层高       米。

该住宅销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住宅为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经价格主管部门    号文批准:该住宅户控标准内面积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户控标准外的面积的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浮动幅度   %,楼层差价率   %,朝向差价率  %。

  该住宅销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开发经营企业确定的基准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楼层差价率   %,朝向差价率   %。

销售形式                  。

单位建筑面积售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

总售价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以上销售价格已含下列与住宅相关的部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

  1、电力一户一表,已含(用电容量2千瓦、4千瓦、普通电表、IC卡表、到户建设安装工程费用)

  2、供水一户一表,已含(普通水表、IC卡表、到户建设安装工程费用)

  3、管道燃气(煤气、混合气、天然气)预埋,已含计量表、到户建设安装工程费用)

  4、防盗门         5、单元电子对讲保安门
6、公共自行车停车库    7、有线电视预埋   

  8、电话线预埋       9、信报箱        

  10、多媒体通信系统预埋  11、木窗、铝合金窗、塑钢窗
  
该住宅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三、价格监督投诉部门         。

  地  址:            。

  举报电话:            。

备注:本明码标价书一式两份,成交后由购房者签收,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