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论坛地产论剑『 楼市风云 』 网友热评长沙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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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评长沙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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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南站有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真的无耻!买房非得买6万多一个的车位,车位是什么概念啊,不就是没有产权的啊,只有使用权,还这么贵,房价也在2600元/平方米。现在一开始还得预交10万,简直就是无聊!车都没买,就买什么车库呀,如果有钱还会来买这个房啊,燥!这样的开发商怎么没有政府的人来管啊!S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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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的,开发商都是他妈妈的鸟人,老子买了德润园的房子,2006年交了5万钱2007年又要老子子交3万,现在又要老子交5万,妈妈的别,老子那有那么多钱交啊,早知道开发商要交这么多钱老子还不如买商品房了,开发商是赚饱了了,有 没有人管啊,拿着我们的钱建房涨价用来赚我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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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的最新政策与国家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相冲突之处:在国家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说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这也就是说国家是按照老房按老办法,新房按新办法,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来实行的,那长沙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岂不是已经跟国家的法律有了冲突吗?难道长沙是属于独立王国吗?都不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制订它的相关政策吗?
还有长沙市实行的这个办法对于老百姓来说,简直是太不公平了,也许它打击了某些投机分子,但更大范围的是打击了大部分平民老百姓的根本利益,而且政府还要赚取老百姓一道钱,简直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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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管理办法,是不是说产权证已满5年的经济房只要补交原购房款20%的什么土地收出让金等等相关款项后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就不存在政府回购这一说了呢?还请问:这个补交原购房款20%是怎么界定的?我当时购买的经适房也只是户控内(65平方)享受了一些优惠政策,户控外(还有28个平方)还是按当时的商品房价格付的房款,也就是说我有一部分是属于商品房性质的,那这20%是65个平方内房款的20%还是整个房款的20%?如果是整个房款的20%,那就是不合理的,我觉得应该是补足购买当时的经济房和商品房的之间差价(而且仅仅是补足户控内的差价)再上市交易才算合理.

按照以前的经济房购买合同,所签的合同中并没有说政府以后会回购,而是明确的写明了以后可以上市交易,现在政策有变,那我以前的合同难道就不具有法律效应了吗?而且如果知道有这样的回购政策,那当时谁会去买经适房呢?因为99年那时候的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价格仅仅相差200元不到而已,所以市政府应该按照法不溯及即往,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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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管理办法只是意见稿,到目前为止,确定的政策还没有出台,经济房上市交易的新政策到底什么时候出台,希望政府尽快给出确切的答复,这关系到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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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啊,ZF政策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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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办法有些模糊不清,比如--对于本办法下发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而且产权已满5年的,是不是只要按照这条就可以了:在按原购房总价款的20%向政府补交原减免的土地收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款项后允许上市交易.其他条款对这种情况(指本办法下发前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而且产权已满5年的)就不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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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和政府财政收入不应该拿土地来赚钱,毕竟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当官的只靠土地发财,那最后还是老百姓吃亏,现在有多少人可以买得起房子?治理住房难,要从根本治理,共产党就是那一套,最后吃亏还是老百姓。市长倒是有大房子住,他们不会体会到租房子住的滋味的。
狗日的,日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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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需要房产商【原创】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目前已经成了社会的最大麻烦,因为它,政府和老百姓形成了强烈的对抗,政府的许多救市措施,也成了社会舆论以及互联网上被热议和谴责的重要内容。政府一方在想尽一切办法拯救房价,并振振有词地说稳定楼市的目的旨在保护服务于房地产业的五十多个行业所组成的产业链,而中国的老百姓则眼巴巴地企盼着房价从高不可攀的天上掉下来,能够和自己心中的房价来个亲密接触,因此一个个都捂紧了自己的口袋,做着耐心的等待。

  其实,老百姓都明白,现在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拯救楼市,为的是一个说不得的不是秘密的秘密,也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小九九,那就是土地。因为,各级政府担心房价下跌,会连累地价走低,这关乎地方财政,所以不得不拼命救市,以致出现了皇帝不急太监急的局面。正因为此,房产商可以吃定政府,让政府出台政策去救市,而他们却依然咬定高房价不放,稳得渔翁之利。我们可以看到,在这剑拔弩张的氛围里,似乎独独少了房地产行业的主角——房产商,他们倒好似天外来人一般,居然超然世外作着壁上观。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有鉴于此,我想提出一个观点:我们中国为什么不可以不要房产商?!我们中国完全可以不需要房产商!房产商是个什么东西,说得不好听一点,它就是一个中介、一个媒婆!因为,房产商本身它并不能为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一丝一毫的物质财富,它只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利用,房产开发就是这个整合和利用的过程。可是,房产商们却在这个整合和利用的过程中操控房价、攫取暴利。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正处于暴利时代的暴利行业,它的毛利一般都在30%——40%以上,有的已经超过了50%!也就是说,一套100万的房子,真正的建房成本只需要50——70万,那高出的30——50万是差价,也叫毛利,就是房产商用来维持运行的费用和所得的利润。而国外,房产商的毛利率只有10%左右,如果说,两者之间房产商运行的费用相差无几的话,那么中国的房产商在每100万的房子销售额中,要比外国的房产商多获得20——40万的净利润,也就是说,老百姓买中国房产商所建造的房子,要比在国外买房子多付20——40万的血汗钱。

  我们不是常常可以看到农民自己造房子吗,他们需要房产商吗,不需要,他们只需要建筑队和建筑材料;我们现在还不时能够听闻到一些地方在搞合资建房,他们需要房产商吗?他们也同样不需要,他们只要建筑队和建筑材料。那么他们为什么不需要房产商?因为这房产商在建房的过程中非但起不到如何积极的作用,反而会大幅度增加建房的成本。农民建房和合资建房之所以便宜,并不是从建筑材料上能够省下多少钱,关键是少了房产商这个原本不必要的环节。

  然而,如果我们的房地产开发不要这个房产商,不再让他们染指房子建筑,不再让他们从中渔利行不行?这个答案是绝对肯定的。我们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下,就能够明白没有房产商的可行性。造房子首先需要的是技术——设计图纸并进行建筑施工,这需要的是设计院和建筑公司,和房产商完全无关。其次,造房子需要建筑材料——砖、瓦、沙、钢筋、水泥……这似乎和房产商也没有一点关系。接着就是土地,这是国有资源,和房产商就更不相干了。最后,房子建成了,房子需要的是买家,它还是不需要房产商。在整个建房的过程中,无论哪一个环节,这房产商都不是不可或缺的,我们有什么必须让它存在,并听任其牟取暴利?!

  很显然,如果在中国的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中少了房产商这个环节,非但不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麻烦,相反还能促进社会消费,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至于地方政府所担心的地价肯定不会跌,国家的房地产税收也丝毫不会受影响,而老百姓却能够实实在在地得到本来可能放入房产商口袋的巨额差价优惠。我们完全可以由政府牵头,进行行业整合,组建服务于房地产业的行业联合公会,把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等等相关的行业整合成一个产业链,直接服务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事业。

  房产商本来就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如果它只是象国外的房产商那样收取低廉的服务费用,让其存在自然也无伤大体,但是,一旦其服务是为了牟取暴利,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的时候,这种存在就完全没有了必要,政府就应该拿出铁的手腕将其取缔。

  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房地产业,老百姓的生活也需要房地产业,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不要房产商,因为没有了这些黑心的房产商,我们的经济也许会发展的更稳定、更健康,老百姓的生活也许会更安逸、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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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b]梦想家530[/b] 于 2008-6-3 17:13:00 发表
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建的地方都远,指标还抽不中,哎!怎么这么难啊!S07 [/quote]
长沙航天的锦绣家园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是2435元/平方米,你们说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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