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你那种情况不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禁商品房无证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受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或1-3万元的罚款。
2、银行有权利在核准的幅度内调整本行的贷款利率,关于这一点你可以与开发商、银行调商解决。
现在这种不符合规定的预售行为还是大量存在,需要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加以明确,所以签订这样的合同最好由律师在场把关或由律师提供缔约建议,你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由律师对合同给予合理建议,以防止不利后果的出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