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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戴勇坚律师,您好,

[求助]戴勇坚律师,您好,

一,枫树园小区在目前还没办好施工许可证,可以出售吗?这房可以买吗?一,枫树园小区在目前还没办好施工许可证,可以出售吗?这房可以买吗?


二,现在长沙市所有个人住房贷款都是5.508,而枫树园是6.12(年利率),增加我们还款额至少3万元,(因为银行利率上调后我们损失会越来越大),兴业银行人员讲没接到通知,只对公务园,教师,医生享受5.508的利率。请问合情合法吗?

引用
 

补充:只有四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未办,但还在施工
引用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你那种情况不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禁商品房无证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受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或1-3万元的罚款。
    2、银行有权利在核准的幅度内调整本行的贷款利率,关于这一点你可以与开发商、银行调商解决。
    现在这种不符合规定的预售行为还是大量存在,需要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加以明确,所以签订这样的合同最好由律师在场把关或由律师提供缔约建议,你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由律师对合同给予合理建议,以防止不利后果的出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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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0731-2223063 6681090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2110-2111室。
http://www.dyjlawyer.com
引用
 

戴律师,你好


  我是曙光大抵的业主,但是我应该去年9月底交房的,但到至今仍未交房,我不知道我有什么方式能维护我的权利,请您告知。我也不知道怎样跟你联系,我的邮箱是guanlinna@yahoo.com.cn

引用
 

你需弄清开发商目前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以及开发商未交房的原因,并取得书面证明,若是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你所述事实不具体详尽,难以给你更准确更具体的答复,为了切实保证你的权益,建议你携带相关书面材料,来我所当面咨询比较妥当,以防止出现纰漏,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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