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论坛地产论剑『 专业资料 』 [转帖]“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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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

[em04]又是一个小时。。。。头晕了。。下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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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己能有个房子住,我们往往要象前面提到的动用父母平时一分一角积累下来的钱,其实心理还是很愧疚的,里面恐怕还包含着母亲在菜场买菜省下的几角几分,但是望着房价的虚高,我们也没有办法,为了自己能有个窝,所以我选择租房~~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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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真比日本高吗?

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五(中a)

面对全国人民对不良房地产商和失职官员的一片“喊打”和声讨之势,近一段时间以来频频“竭力抵抗”的“相关人士”时常会冒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新语录”。其中给人“印象最深”及最具“震撼力”的,要数那位作为开发商“喉舌”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的“惊人之语”。

  这位会长不仅高调放言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持有率非常高,现在达到80%以上,几乎成为全世界最高”,而且还喊出了那句“香港7.1平方米,日本15.8平方米”的人均居住“折合成建筑面积”也比中国城镇居民人均26平方米的住房水平“低得多得多”的“经典名言”。

  前面我们已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就其“中国谎言”进行了解剖。人们也知道了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平方米的“神话”是如何“吹就”而成的。人均17.714平方米的现实,不仅比官方的数字少了8.286平方米,甚至比1998年刚房改时候的人均住宅还少了1.6平方米左右。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水平和全面小康的住房指标相比,仅仅是完成了一半略多。

  “利益集团”可以把我们“切身感受”的中国大陆的数字肆意作假,那么,这位会长散布的日本和香港人的住房水平数据是否是真实的呢?按照一般人之间的信任及基本的人格和人品,人们对此不应有所怀疑。毕竟这位会长是建设部当过司级高官、清华大学做着客座教授、联合国还当过人居奖评委的“业内资深人士”,不可能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住房实际状况“孤陋寡闻”。但她所说的大陆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比日本、香港还“好的多”的断言,是个事关住房政策和今后房地产导向的“大是大非”问题。人们必须追究,她所说的,究竟是客观事实,还是制造的又一个谎话?同样让我们以事实来说话。

  该会长声称日本的人均居住是15.8平方米,但她对这么“震撼”的数据的来源却避而不谈。而来自日本的真实信息又是怎样的呢?去年12月,新华社东京分社发出了一篇消息:东京都官方公布的2003年度《住宅白皮书》数据显示,有着全球“住房价格最昂贵的城市”之称的东京都,市民的住宅因家庭住房面积最小、人口最挤而被日本人自嘲为“兔子窝”,“2003年建成的住宅平均每套住房室内面积为72.6平方米”(约相当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而另据资料,日本的家庭户均人数在1985年就下降为3.18人,到现在就更是减少到2.7人。这也就是说,住在日本住房最挤、价格最贵的“兔子窝”里的东京市民,根据其平均的支付能力和住房水平,2003年新建住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高达37平方米左右。 “兔子窝”的东京尚且如此,日本的其他人均居住的水平就更可想而知了。

  在我国政府的网站上,对日本人的住房水平也有过官方权威的介绍。外交部的网站在介绍日本国家概况及人民生活时就专门有这样的文字,日本人“人均住房面积31.37平方米”(注,日本的算法是使用面积,相当于我们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此外,根据东京都官方的《住宅白皮书》,东京居民的住宅,一是独门独院的别墅式小楼房,二是档次相对较高、面积相对较大的公寓。2003年东京新建成用于出售的公寓,平均每套室内面积为95.9平方米(相当于1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这几年新建的公寓面积虽然逐年增大,但平均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却从1996年的约5900万日元逐年降低到了2003年的4256万日元,相当于每平方米2万人民币出头。8年间的房价下降了三成以上。而日本人的平均年工资在45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30多万)左右,东京人的收入则更高,至少相当于我们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看来,在住房价格全球最贵的城市之一的东京,如果是夫妻俩工作的话,日本人5年的税前收入就可以买一套精装修的套房。如果用工资的水平来套房价的话,相当于北京和上海人只需每个平方米花1000多元、至多2000元的价格,就可以在当地买到商品房。

  当然东京都也有那些为自己买不起住房的中低收入者或者年轻的单身人士租赁居住所用的出租型普通住宅,2003年东京都建成这种住宅平均每套住房的室内面积约为42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这是东京居民住宅的第三种形式。

  据日本国土交通省《建设白皮书》的资料,尽管日本的土地资源和房地产的需求矛盾很大,但由于其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成熟,日本房地产业的“炒风”不兴,房地产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多年维持在3%左右。

  这些,就是一个真实的日本房地产情况的真实写照。它不仅告诉了我们日本人住房的真实状况,而且也警世我们,世界上人口密度再大、经济再发达的国家和城市,它的房价如果脱离了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这样的泡沫房价也一定是要大幅度下跌的;法制健全、市场规范成熟的房地产业,它的正常的利润水平也是较低的。

  其实,不管是作为相关的政府官员,还是房地产业的圈内人士,对中国和世界发达国家在居民住房水平上的差别,早已有着深刻的认识。还是在好几年以前,也许是那位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会长还在建设部做她的司局级的“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期间,建设部的网站上就非常醒目的刊登过中国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比较图表(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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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当时为了使人们清楚的看到我国的人均住房面积和发达国家之间差别,建设部专门收集整理了有关材料并制作了这个图表,供人们进行分析比较。在建设部官员分析我国人均住房和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差别的材料报告中,基本上都是引用这些数据。所以它也可谓是比较中外房地产发展及人均住房水平的“经典资料”。在这份资料上,不仅让人知道了美、英、德、法等世界发达国家人均居住水平的真实状况,而且上面也清清楚楚的标明了在1993年的时候,日本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达31平方米。对于曾经做过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的会长来说,不可能对此“记不得”,更何况2000年5月她还随建设部的代表团到日本考察过日本住宅建设。但就是从这样一个“业内资深人士”的嘴里,说出了日本人均住房面积比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水平 “低得多得多”的“惊人之语”,实在是叫人匪夷所思。

  日本的情况如此,香港的情况也大致相同。笔者查阅了香港政府的网站,发现“每人居住密度低于7平方米的公屋户”,已经被香港政府的房屋委员会考虑为“挤迫户”(相当于内地的住房特困户),将被香港政府房屋委员会“申请调迁至较大的单位”(指政府提供的新的住房)。据香港政府新闻网介绍,目前香港“公屋挤迫户的数目,已由2000年的约20,000,减至目前约5,800户。”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公布的最新的“香港统计资料”,到2006年2月份,香港共计有人口693.59万,家庭户数229.8万户。房地产商的“喉舌”的大嘴,把香港住房面积最差的5800户家庭的住房水准,当作近700万香港人的平均住房水平。如此作假,究竟为何!更何况,香港在人均住房面积的计算上和内地有所不同,香港算的是“人均室内居住面积”,要远远大于内地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据了解,同样是“人均平方米”,日本和香港的“含金量”要比我们的高得多。它们和世界上大多数地方一样,人均居住面积只计算其住房套内的使用面积,而公寓大楼中的公用楼梯和走廊等,都已经从中刨除。这样计算的结果,“大大增加了可用作生活空间的面积本身。”而我们现在使用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真正可使用的室内面积,一般只有标注的住房建筑面积的七八成左右。

  搞清了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上的“国际水平”、尤其是日本和香港的人均住房面积的真相后,人们就不得不对炮制中国人均居住已经进入“世界较高水平”,日本、香港人均居住面积比中国大陆城镇居民低得多这类“经典名言”的作俑者的真实动机产生怀疑。

  过去有一句官场“名言”: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人们现在很想知道的是,作为房地产商“喉舌”和代表的她,如此出言,究竟是要办何“大事”!

  众所周知,如果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真的跃升到“世界较高水平”,对最高决策者来说,就应该把考虑住房问题的着重点由过去偏向保障的政策导向,转移到更加市场化、甚至限制房地产发展过热、以平衡土地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上来。在这样的基调下,高房价就自然成为一种调节的手段而至少被默许。但如果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仅仅还是国家“全面小康”纲领性目标的一半略多,那么,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官员,都绝不会允许高房价对全面小康这个中国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实现的威胁和破坏。两种完全不同的“数字”,不仅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关系,更是直接影响国家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

  明白了这个道理,人们就不难理解,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为代表房地产商和相关官员们,他们频频叫出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世界较高论”之类的“新语录”,其背后的真正动机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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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小康出现惊人倒退

    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五(中b)

    了解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真实状况,了解中国人住房在世界居住水平中的位置,关键的目的,还是为了使制定国家住房和房地产政策的政府决策部门以及中国房地产业内的行业 “领军人物”们,能对中国普通市民真实的住房水平有清醒的认识。

  不管是政府的决策部门,还是房地产行业的业内大佬,面对“民怨鼎沸”的房地产市场,首先应该进行的深刻的反思就是,现在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导致的结果,是使普通的中国城镇居民在住房上,离“全面小康的居住水平”是更近了,还是更远了?是使更多的人买得起房,还是使商品房成了少数富人的“奢侈品”?是让城市居民住的更好,还是相反?一句话,和市民切身利益关系最大的房地产市场,现状还能让“人民满意”吗?!

  要判断现在的居民实际住房水平和“全面小康”标准的远近,首先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才是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的居住标准。

  市民居住“全面小康”,人均住房有多大

  尽管不同的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面小康的居住标准”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但都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当作最基本的、也是排在第一位的刚性指标。对“小康”的理解和要求的不同,使各自对多大面积才算的上“小康水平的居住标准”也有不同的尺度。

  2002年11月,当时国家统计局的一位副局长在给人民日报记者描绘“全面小康什么样”的时候,给出了1991年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小康临界值”及“小康基本标准”是“城镇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设部计算的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左右)。这是目前已知的在住房小康面积上制定最早、也是水平最低的“小康标准”;

  几乎在同时,中国建筑学会的理事长宋春华(原建设部副部长)推出了他的“后小康居住模式”:即到2005年,我国城市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达22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大约为70平方米);到2010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25平方米,户均面积大致是80平方米;

  此后,不同的部门和地方也给出了各自不同版本的“全面小康的城镇居住标准”。其中国家统计局统计科研所在其试点的全面小康体系课题中,公布的人均住房上“全面小康”的具体目标是“使用面积27平米”。虽然据称这“27平米是经过很仔细的测算”,但没人解释为什么仅仅在3年的时间里,国家统计局住房上的小康指标就翻了一倍以上,也没人解释这“27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指的是城镇还是乡村。而地方上在“小康指标”制定上“名声远扬”的江苏,它在城镇居民住房上的小康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小康指标”,尽管各有来头,但并不为各地所公认。

  2004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经过一年左右的研究,正式推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可谓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全面小康”下中国人的居住指标。特别是在城镇居民的住房上,该报告首次在“全面小康”的框架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这就是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平均每套住宅标准在120平方米左右,达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的总体目标。为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合理的厨房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主卧室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在农村,住房的全面小康标准为“2010年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2020年为40平方米左右。”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该报告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有明确的规定:“到2020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即保障面为98%以上。”

  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10年和2020年的“全面小康”水平定在30平方米和35平方米,其指标究竟是高还是低?它是“拍脑袋”出来的,还是系统分析研究的结果?它的可行性和依据又是什么?

  应该说,该报告的“全面小康”的住房指标,不仅真正体现了“小康”应有的水准,而且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康终极目标”,不仅实事求是的只把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发达国家的人均住房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下限作为新世纪中国未来的标准,而且在现实中已有相当“提前小康”的家庭达到甚至超过了该项指标的水平。在全国居民的整体实现上,该指标还特别比照了和我国国情相似的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地的住房发展的现状和经验。在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上,它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的实际水平。在2001年前的15年里,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均年增长率为3.5%。而要在今后15年达到人均35平方米的水平,该报告测算只要增长率保持在3%即可实现。同时,建立在这样水准上的“小康水平”,也满足了“三口之家”在“舒适居住”上的面积要求。此外,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20平方米和“保障面为98%以上”刚性指标,更是体现了“全面小康社会”应有的社会公平和公正。

  正是由于该报告“全面小康指标”所体现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权威报告一经推出,就得到了社会各方认同。30和35平方米指标,也就成为全国个城镇到2010年和2020年在住房上“全面小康”的公认目标。

  2010-2020年,中国的城镇将有多少人

  有了一个比较完整和公认的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标准后,接下来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算清楚到了2010年和2020年,全国究竟要有多少人口居住在各个城镇?面对数以亿计的城镇新增人口,我们现行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现实状况,能不能保证全国的城镇居民在住房水平和全社会的居住目标上,顺利的实现整体的“全面小康”。

  还是在十几年前,前任建设部部长侯捷就曾说过一句影响广泛的“经典名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小康”在中国社会实现“全面小康”中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没有住房上的“全面小康”,中国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小康”就失去了最重的份量。

  那么,要在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和35平方米的目标,做好“全面小康”中“份量最重”的“人均”文章,在“分母”上我们总的城镇人口的究竟是是多少?在“分子”上,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住房总量,能不能“跟上”全面小康的步伐?为了实现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全面小康的“两步走”(2010人均30平方米,2020人均35平方米)的目标,我们现在还有多少“长征”要走?

  这里牵涉到的几个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对2010年和2020年,中国的城镇究竟有多少人口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其次是在进一步摸清全国城镇现有用于居民居住的住宅房建筑总量的基础上,再预计到了2010年和2020年,在现有的“存量住宅房”中,又有多少会被“拆迁改造”掉;第三,现在的住房供应政策及房地产市场的导向,使城镇居民的实际购房能力,能不能跟上“全面小康”的步伐。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和了解一下到了2010年和2020年,全国究竟会有多少的城镇人口。国家计生委在1998年提出“并得到了中央的原则同意”的“20世纪末到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中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4亿以内”;2000年国家计生委“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预测,“到2010年,我国人口规模将可能达到13.8亿人”;去年起,国家计生委又把指标定在“十一五”期末(即2010年底)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7亿的目标上;到了今年,国家在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 2010年全国人口目标又修正为“控制在13.6亿”。而根据中国的“国情”,一般认为2010年中国的人口在13.6亿到13.8亿之间。至于2020年,现在普遍的看法是“全国人口在15亿以内”。

  全国的总人口有这么多,那么又会有多少居住在城镇里呢?综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各方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到2010年,居住在中国城市的人口,将占到全国总人口的50%,即在6.85亿左右,到了202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60%,即近9亿左右。保守一些估计,届时我国的城镇人口也将达到8.5亿人。

  如此庞大的城镇人口群,比现在究竟新增了多少呢?按照国家统计局的2005年的统计公报,到去年底,全国的城镇人口为5.621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3.0%(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这也就是说,2010年和2020年全国城镇的总人口,将比现在分别高出1.2288亿和2.8788亿。按此计算,全国的城镇人口每年增加约2000万左右,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每年约递增一个百分点。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经说过,到2005年底,我国城镇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7平方米左右。而仅仅要维持这种只有“全面小康住房标准”一半的人均住房水平,全国每年就要为新增的2000万城镇人口提供3.54亿的商品住宅房;如果再算上全国城镇每年因城市改造和拆迁而减少的上亿平方米左右建筑总量的住宅房,全国城镇每年至少要新建近5亿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才能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不至于下滑。但实际情况是,根据统计和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38 亿平方米,2005年全国新增住宅商品房约为3.42亿平方米左右,这些都远远低于近5亿平方米商品住宅房的“维持线水平”。导致的结果,就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水平的一路下滑,和全面小康的住房标准越来越远。

  为什么在这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GDP的增速领跑全球的“大好形势”下,作为衡量人民生活水准的“全面小康”指标,其中最重要的住房小康却出现了惊人的倒退?造成这种“极不和谐”社会现象的原因究竟何在?是现有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导向的必然结果还是一种偶然现象?这些事关“全面小康”重大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的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面对数以亿计的中国城镇居民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层,给出一个应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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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现行政策将使住房小康成为完不成的历史任务

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五(中c)

    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也是最基本的目标是什么?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在中共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会报告中,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亿万中国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那么,怎样才能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呢?十六大报告在提及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专门有这样的表述:“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该报告在结尾中还特别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必须勇敢担负起来的历史任务。”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和西藏代表团谈到十六大报告的深远影响和意义时曾说:“这篇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在今年温家宝总理提交给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国家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并把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首选目标。

  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各级官员和政府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历史任务”。而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不仅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首选,而且也是小康标准中“份量最重”的指标。同样,也应该是民生上衡量全面小康是否实现的最重要基石。这也就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之所以成为“经典名言”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么,要实现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我们究竟还有多少“历史任务”要完成呢?

  全面小康,中国城镇要建多少住宅房

  这里,我们还是先把中国城镇要实现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基本盘面”做一次全面的清点。

  我们已经知道,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正式推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将分“两步走”。首先是到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一步提高到35平方米,同时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并且要对这些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前面我们已经根据权威资料和测算得知,到2010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将达到6.85亿人左右。按照住房小康的第一步的“人均30平方米”的目标,全国城镇居民共需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为205.5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国的城镇人口约为8.5亿,按照住房全面小康“人均35平方米”的目标,全国城镇届时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应为297.5亿平方米。这两大指标,就是衡量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是否达到全面小康的基本依据。

  而我们现在全国所有城镇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加起来又是多少呢?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根据2004年的统计资料和2005年的测算,推算出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为99.57551亿平方米,四出五入我们就以100亿平方米作为我们计算的基点。

  这就是说,从现在算起到2010年,要实现住房小康的目标,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净增加的总量,应该是105.5亿平方米;而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全国城镇净增加的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比现在要高出197.5亿平方米。这些就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住房全面小康的不可含糊的“历史任务”。

  城市盲目拆迁改造,加大住房小康的“负担”

  可能有些读者对上面的“净增加总量”感到疑惑,这是因为在我们计算住房小康的“历史任务”时,还有一个需要十分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全国城镇的住宅房建筑面积总量,不仅有新建增加的面积,而且每年还有大量在“城市改造”中被拆迁而失去的面积。

  全国每年因为拆迁而失去的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究竟是多少呢?以前在一些大中城市有个习惯的说法是“拆一建二”。就是说如果按现在全国每年新建的商品住宅房是3.5亿平方米的话,那么拆迁的总量就可能是1.75亿平方米左右。但现在很多情况下拆迁的往往是住宅老房,而新建的不仅有住宅房,而且还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办公用房、商铺或者是城市新的景观,所以全国城镇拆迁的住宅房有可能更多。但在一些大城市,也有一些过去的工业用地改用于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由于国家对城市拆迁总量有控制的指标,而各地地方政府都指望通过拆迁卖地来“经营城市”和政绩,所以下面的实际拆迁量一般要大于上报的数字,地方政府的拆迁总和就可能比建设部公布是数字要多了不少。

  有一组“条上”的数字可以为这种“层层相减”做一个“注释”。据当地的媒体报道,今年南京市建委公布的年度拆迁计划是1.5万户、300万平方米,“但仅从南京市江南八区区级政府上报的拆迁户数就高达5.1万户、面积高达860万平方米,比上年全市销售的806万平方米商品住宅房还要多50多万平方米。”而到了江苏省统计局那里,“统计资料”则显示,江苏“全省平均每年拆迁约800-1000万平方米”。要知道江苏像南京这样的省辖市一共有13个,而南京在江苏也并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到了国家建设部,在高官们的报告中,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所有城镇每年的拆迁总量,就成了含糊的1亿平方米左右。而建设部自己的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显示,“2003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量约为1.4亿平方米,占当年房地产竣工量的28%左右。”

  前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在他的一份研究房地产业发展的报告中给出了这样一种“设定”:“原有旧住宅每年按4%的比例拆迁重建”。按照他的“假设”推算,现在每年仅城镇仅拆迁住房就可能达到4亿平方米。后来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一份“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的研究报告也参照了这个观点。

  考虑到“中国统计的国情”,另外在中国的城市化中也有一些是郊区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在以后城市化后他们的“村宅”还将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被拆迁改造),所以笔者把今后15年全国城镇每年旧有住房的拆迁总量按2亿平方米来计算。虽然15年的总量达到了30亿平方米,但和未来发展的城镇居民住房总量相加权,要远远低于1%的全国城镇存量住房的总量。

  根据这样的算法,到2010年,全国要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全国城镇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要比现在增加115.5亿平方米(105.5亿平方米净增加总量 + 5年10亿平方米的拆迁量);

  到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标准是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而要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届时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为297.5亿平方米。相比现在100亿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量,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们至少要新建城镇居民住房227。5亿平方米(197.5亿平方米净增加总量 + 15年30亿平方米的城镇住房拆迁总量)。

  现有住房政策和市场,承担不了住房小康的“历史重担”

  根据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两步走”宏伟蓝图,让我们再来分解一下各个时期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首先是要实现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目标,从2006年到2010年这五年全国城镇新增的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15.5亿平方米。在这巨量数字的后面,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115.5亿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比现在全国城镇所有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量加在一起还要高出15.5亿平方米。就是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要扩大一倍以上,才能完成住房小康的“第一步”。过去建设部自己的“算法”没有被大众怀疑的时候,他们声称的全国城镇居民现已达到的人均2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水平,和2010年的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目标也只有“几米之遥”。虽然按照现在每年城镇商品住房销售3.5亿平方米的速度,到2010年还差2个平方米不到,但面对全国人民和最高领导人,这样的“政绩”也还是可以“拿的出手”。但现在上上下下都知道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建筑总量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市人口后,过去相关官员官场上“做秀”积累所形成的巨大“黑洞”就显露无遗。5年的时间,要使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现在实际的17.71平方米的水平,一下子提高到人均30平方米,实际上就成为一项“不可完成”的“历史任务”。尽管它是“新世纪新阶段”执政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中事关民生“份量最重”的“历史任务”之一。

  在这5年里,要新建115.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商品住房,同样还意味着每年我国城镇的商品住房供应量要达到23.1亿平方米(115.5÷5年)。而现在每年全国实际的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量几乎就相当于它的一个零头。来自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的报告,2004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销售面积3.38亿平方米;同样根据统计资料推算,2005年全国新增住宅商品房为3.42。每年3.5亿的城镇商品房供应总量,就是现在可以达到的实际水平。它和需要达到的全国城镇住房小康第一步目标,每年在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总量上就相差了近20亿平方米。

  其次是到2020年必须达到的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全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要比现在增加城镇居民住房227.5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在今后的15年里,全国至少要建相当于现在两个多的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和的居民住房建筑总量,才能谈得上完成和实现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历史重担”。

  根据这样的要求,如果是考虑到2010年必须完成人均30平方米的任务,那么从2011年到2020年这十年间需要新增的城镇商品住房就是112亿平方米(到2020年的新增需求227.5亿平方米 - 到2010年新增需求115.5亿平方米)。在这十年间,每年只需增加11.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居民住房即可完成。

  但由于过去“政绩秀”积累造成的“黑洞”,到2010年实现城镇人均住房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康第一步目标就已经成了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历史任务”。所以为了平稳的实现到2020年人均3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上的“终极目标”,我们还是把这15年的住房小康“两步走”目标改为“一步走”。也就是说,从2006年到2020年这15年的227.5亿平方米新增面积,平分到这15年里来完成。相当于每年全国城镇只要新增15.17亿平方米的居民住房即可。这即没有“两步走”时前五年年均23.1亿平方米的“急”,也没有后十年年均11.2亿平方米的“慢”(尽管和现在比起来已经增加了2倍)。极大的增加了中国城镇居民实现住房全面小康的可行性。

  所以说在今后15年里,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商品住房至少年均保持在15亿平方米以上,中国城镇居民实现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的全面小康梦想才能顺利实现,

  但每年1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居民新增住房,相对现在全国每年3.5亿平方米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水平来说,同样还是一个“天文数字”。可以毫无疑问的说,如果在今后的十五年里,中国的城镇还是继续执行现今的住房政策,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是掌握在以倒卖公众居住权利、非法操控房地产市场而暴富的开发商的手里,那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全面小康,将不可避免变得越来越遥不可及。这不仅是因为现在全国城镇居民实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出现下滑的态势,2005年的人均水平比2004年还低,而且不管是全国城镇可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总量,还是居民有能力购买及负担得起购房总和,都达不到年均新增城镇居民住房5.5亿平方米(每年城镇新增的2000万人口维持平均住房水平所需的3.54亿平方米 + 每年年均拆迁的2亿平方米旧有居民住房总量)的“维持线”水平。在这样的模式下,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下滑的势头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

  在这样的背景和现实状况下,有谁还敢负责的保证:中国可以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历史任务”吗?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中国要实现全面小康,主要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但现在看来,如果国家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的话,至少还要加上一项: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如果说前两者还是由于自然和历史方面的“天灾”所至的话,那么后者则完全是由于错误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无法无天的“人祸”所造成。现在的问题是,有谁来化解中国房地产市场“人祸”给亿万中国市民所造成的劫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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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是谁使四分之三市民与房地产市场无缘

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五(中d)

    对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预期,在发展目标和和市场现实之中,始终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

  作为一种对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目标理想的追求和执政党对全面小康“历史任务”的庄严承诺,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将达到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目标。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的今后15年中,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总量每年都必须保持在1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水平之上,只有这样,全面小康目标中民生“份量最重”的住房指标才能完成。对于各级政府和官员来说,不折不扣的完成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目标,不仅是一个“取信于民”的官德问题,更重要的是检验行政者的政策倾向、执政水平和行政能力的政治问题。

  但在现实之中,现在全国每年城镇居民新增商品住房最高也没超过3.5亿平方米,它和每年15亿平方米的全面小康住房目标的分解任务相比,两者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完全是常理所不可比拟的。那么,在这海量的巨差之中,谁才是真实、正常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呢?

  有人认为现实的状况颇能说明问题:现在全国城镇虽然每年只供应了3.5亿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统计,还是“多出来了”1.23亿平方米的空置房。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形势”明摆在那儿,现在是市场供房“高度空置”,而不是本文作者所述的那样“极端供不应求”。如果每年全国建15亿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那不是一年就要“空置”出将近12亿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吗?如果全国城镇的平均房价按每平方米2750元来计算的话,不是一年又要一下子就积压了3.3万亿元的资金沉淀吗?要知道,去年全国一年的所有的财政收入加在一起,也才第一次突破3万亿元的大关;国家为解决银行业“全面脱困”,近10年所有的注资也才3万亿多一些。现在为实现居民住房全面小康,全国城镇每年要至少供应1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民住房,会不会又是“制造了”又一个最大的“经济动乱”?

  首先这里应该明确的是,按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小康要求,按时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目标,它不仅是执政者造福于人民的基本承诺之一,而且也是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民众对改善住房条件客观而迫切的需求。根据世界各国住房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户均100平方米)之前,居民将对住房保持旺盛的需求。所以全国每年15亿平方米的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作为一项基本的硬性任务。它既不是某个人的杜撰,更不是头脑发热拍板的产物。

  其次,对目前每年3.5亿平方米不到的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新增总量,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方面认为它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健康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应该的“作为”。

  2003年,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一份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住宅建设的基本矛盾与任务”报告中提出,“按照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估算,2003年-2020年间,我国城镇新建住宅竣工面积应当达到140亿平方米左右。”平均分解到每一年,就是7.8亿平方米;

  发布“中国房地产蓝皮书”的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的主任在今年4月的一次财富论坛上,就未来中国房地产的走势进行分析和预测也宣称:未来15年全国城镇需要增加住宅面积150亿平方米,每年平均要增加住宅面积10亿平方米。

  应该说,笔者得出15亿数据的计算原则,和作为国家主管部门的建设部以及撰写房地产蓝皮书的权威科研机构所使用的方法是一致的。三者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还在于所引用的数据不同所至。

  建设部副部长在他的报告中认为,城镇住宅总量的需求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现有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增长,年均约需要新建住宅2.8亿平方米;城镇化过程中新进城市人口住房需求,年均约需要新建住宅2.6亿平方米;现有110多亿平方米旧住宅更新改造,按照50年折旧计算,年均约需要新建住宅2.2亿平方米。”他的18年新建140亿平方米城镇住宅房的总量,摊到每年只有近8亿平方米,和笔者提出15年新建227.5亿平方米目标,看起来差距极大,尤其是在每年供房总量上和笔者计算的每年15亿平方米的相差近一倍,但问题恰恰不是出在算法的原则上,而是数据的引用上的“不同取向”。

  在城镇住房的拆迁总量的计算上,他和笔者的结果基本相似,甚至每年还稍多了2000万平方米。而两者之间的差别,首先是在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上。不知依据何在,他在报告中把全面小康的住房指标定在了32平方米;而他属下的政策研究中心,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和科学系统的比较分析,目标定为人均35平方米。按照到2020年全国的城镇人口将达到8.5亿来计算,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25.5亿平方米。其次也是最大的差别,就是对城市人口的计算上及现有已经达到的城镇人均水平究竟是多少。在国家统计局是统计年鉴中,“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一览被特别注明了“由建设部提供”。这种“姿态”的本身就是一种“不敢苟同”的表现。

  根据建设部自己的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96.16亿平方米,减去2003年和2004年两年全国城镇所有增加的10亿多平方米的住宅房建筑总量的话,应该只有86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到2002年底,我国的城镇人口为5.0212亿人,如果按建设部对外宣布的2002年城市人均住房为22.8平方米来计算的话,全国的城镇至少要有114.5亿左右的居民住房总量,而这又和现实之间相差了28.5亿平方米左右。

  小康住房标准的不同和对城镇人口依据的不同,使建设部副部长的推算的数据和科学计算出的总量的差别,两者之间就有了54亿左右的“落差”(标准不同的25.5亿平方米差别 + 人均住房基数依据不同所产生的28.5亿平方米),成了194亿和227.5亿的“谁是谁非”问题。如果建设部再公布他们计算小康所依据的对到2020年城镇人口预计,和现在大家比较一致的预计数的巨大差别,这30多亿的“窟窿”会消失的“无影无踪”,甚至可能建设部最后算出来的结果比我们计算出来的还要多。就在前两天,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主任在一次研讨会上对媒体透露,未来5年仅农民工一项就会有2亿人口“真正成为新城市人”。这就是说,到2010年全国的城镇人口至少要达到7.62亿人以上(去年底为5.6212亿)。按照这样的“推进速度”,到2020年时全国的城镇人口将远远超过笔者所依据的8.5亿人口的总数,城镇居民全面小康所需要的住房面积将超过我们的预料。

  在数据的采取上,建设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有其特有的“厉害关系”。至少在它副部长的报告中不能否认建设部已经对外公布的城镇人均居住水平。另外在城镇人口的取舍上,它希望参照的数据应该是更加突出自己的政绩,而不是凸现了矛盾及不足。

  而作为“中国房地产蓝皮书”发布者的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预计的未来15年全国城镇每年平均要增加住宅面积10亿平方米。但在他的对总量的预计中见不到城市拆迁改造的“减量”,这一下就少计算了30多亿平方米的总量;第二,他把城镇居民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定在了人均34平方米的指标上,这一下又比人均35平方米的公认标准少了8.5亿平方米(以到2020年全国城镇人口以8.5亿计算);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他对未来城市人口的预期要远远小于公认的水平。他认为到202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只增加1.8亿,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认为未来5年仅农民工就会有2亿人口“真正成为新城市人”。所以在人口基数上都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和国内公认的预测来计算的话,按照公认的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以算出每年15亿平方米的居民住房建筑总量是完全必要和真实可信的。

  综上所述,每年15亿平方米的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新增总量,不仅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全面小康建设的一项历史任务,而且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对住房改善的迫切要求。现在每年全国城镇3.5亿平方米的现实,虽然是一种“存在”,但并不代表合理,更不能作为一种衡量房地产是否健康发展的标准。应该说,现在全国城镇每年3.5亿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供应总量,是一个极不健康和正常的市场的产物。因为高房价早已把占全国人口七八成的普通民众的购房需求排除在外。按照经济和生活发展的规律,参照世界各国住房发展惯例,全国正常的城镇住房年供应量应该是15亿平方米。3.5亿平方米和15亿平方米之间的巨大差别,充分说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只满足了四分之一人群和市场的需求,而四分之三的广大民众在住房上的基本需求,早已被抛在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之外。

  现在人们最应该关心的问题是,是什么把中国城镇四分之三的老百姓赶出了社会主义的房地产市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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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官商合谋高房价 把普通市民赶出房市

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五(下a)

    中国房地产早已成了极度萎缩的不健康市场

  既然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和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既然国家全面小康的发展大略已经把住房小康列为改善民生的首项,那么在比较全面小康标准推算出的全国每年城镇居民住房应该有的15亿平方米的供应总量,和现实中每年仅有的3.5亿平方米的巨大落差时,我们就有极大的必要来重新审视本来就“民怨沸腾”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看看究竟是国家制定的住房全面小康的目标太高,还是现有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导向错误,造成了15亿和3.5亿之间的海量巨差。

  首先让我们从纵向上来对我国城镇的住房供应做个比较。

  据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2003年初召开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1998-2002年这5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约34亿平方米,…年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6.8亿平方米”。据他介绍,除此之外全国还有“约5亿平方米的危旧住房得到改造”,总共“近5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这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水平还远不如今天的中国住房政策改革的前5年(1998年-2002年也正是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23号文件的期间),在当时全国城镇的平均人口只有2005年底全国城镇人口78%(2005年全国城镇人口为5.6212亿,1998年为3.7942亿,2002年为5.0212亿,1998-2002这5年全国城镇人口平均为4.4077亿人)的情况下,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居民住房就达到了6.8亿平方米,几乎相当于今天的一倍。而按照这5年的水平,假设全国的经济发展没什么提高,城镇新增居民住房的速度还是和前5年的增长速度一样,现在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居民住房也应该达到8.7亿平方米,但现实是现在3.5亿的“盘子”,连它一半的水平还不到,何况还“空置”了1.2亿多的商品住房。

  按照常理,经济越是发展,生活水平和基础越是提高,人民改善住房的条件和空间就越大。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1998年和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5425元和7703,这5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应该是6564元。而到了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提高到10493元,比1998-2002这5年的平均水平提高了近60%,城镇居民改善住房的速度应该也是同步高速发展。这种旺盛而客观的需求,符合世界各国在人均住房35平方米之前住宅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恰恰就是在这样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机”,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小康化”发展却骤然停顿了下来,甚至还出现了部分倒退。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

  城镇居民的“刚性的需求”被高房价压趴

  有人说,中国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住房供应总量大幅下滑,是因为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后,城镇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一个相对的饱和期,居民对住房的“旺盛需求”已经有了大幅的下降。也有人认为,每年15亿平方米的新建居民住房的要求,是从“数字”中推算出来的。情况真的如此吗?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当今的中国城市,还存在不存在对居民住房的“旺盛而刚性需求”:

  首先,看看全国城镇的人口究竟会增加多少。根据现有的统计和权威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全国城镇每年新增人口都将在2000万左右。这新增的2000万人带来的住房需求是多少呢?按照城镇现有的人均17平方米多的水平来计算的话,一年全国城镇需要的新增商品住房量就近3.5亿平方米,相当于现在每年实际的商品住房销售总量;如果就按照现实中房地产市场供应的套型及平均面积和全面小康住房标准来计算的话(现在城市实际供应的商品住房套型一般都在100平方米以上,我们还是以人均35平方米来计算),这2000万新增的城镇人口每年需要的商品住房供应量就在7亿平方米。

  第二,除了城市新增人口一块外,城市原有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化”改善每年也需要极大的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现在全国城镇人均17平方米多的水平,加上一些地方和官员偷偷摸摸的“自建房”,加在一起也就人均18平方米左右。和人均3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目标,还有17平方米之遥。如果要按时在2020年完成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的指标,每年人均的住房需增加1.13平方米。以2005年底全国5.6亿多城镇人口来计算的话,每年原有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需增加的住房总量就达6.3亿多平方米。

  第三,就是每年全国城镇2亿多平方米“拆迁改造”所造成的被动需求。当每年数百万的城镇居民家庭的老宅不幸被“拆迁改造”的时候,他们对住房的需求就再“刚性”不过了。

  这三项相加,正好就是我们所说的每年15亿平方米的总量(新增人口住房小康指标的逐步到位和一次到位,在总的结果上是一样的)。也许这宏观上的数字看起来冷漠而无情,但在每个数字的背后,都包含着亿万中国市民太多的期望、无奈、悲怆甚至是热血。

  也许还是有人会说,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的全面小康指标定在35平方米有些高了。但有谁可以告诉我们,在今天就有相当比例的城镇居民已经住上人均40-50平方米、户均面积在120多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的时候,在当今农村众多的家庭住房面积早已达到人均35-40平方米的时候,再经过15年经济的持续发展后,中国城镇居民到2020年住上人均面积达到35平方米住房还能说是“奢侈的要求”吗?

  网上有份资料,引用了中国一驻外记者所描写的处在动荡不安之中的巴勒斯坦人“悲惨”生活。据报道,“悲惨生活”中绝大多数巴勒斯坦人都居住在有热水淋盆浴和冲水卫生设备并有暖气系统的住宅里,甚至难民营里的难民住房也是水泥砖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平均每户居住面积为145平方米, 平均每套有3.4个卧室;平均每套房子的占地面积分别为:城市为123平方,农村为109平方,难民营为103平方。此外,巴勒斯坦住房产权自有率为86%,其中城市为81%,农村为92%,难民营90%。

  当今处在动乱和“悲惨”之中的巴勒斯坦人在居住上尚能如此,15年“全面小康”后的中国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要求就“不切实际”了吗?!实际上,在现在城市供应的新建商品住房中,大多数的面积都已经超过了人均35平方米的水平。人均35平方米全面小康住房指标,不管是从现实的基础,还是小康的历史任务来说,都早已成为人们公认的指标。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公认指标”下的15亿平方米的基本要求和3.5亿平方米的现实市场的海量差距,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有关房地产部门和科研单位通过众多城市购房人群的调查,得出一个大家比较认可的经验性结论,就是“现在的大中城市有70%以上的市民买不起房”。另外还有一亿多平方米的空置房。这几个数字一比较,我们就会得出一个惊人的不谋而合的发现,这就是:

  15亿平方米是按照正常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规律及小康的住房指标得出的数据,如果现实市场中有70%的人群买不起房,商品住房可实现的市场就是

  15亿平方米 ×30% = 4.5亿平方米;

  如果再算上各个方面的实权官员和其他“特殊人群”通过各种旁门左道的关系搞到的正常商品房市场以外的住房(全国每年大概1-2亿多平方米),剩下的数据就正好和全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真实状况基本吻合。

  3亿左右的城镇商品住房实际购买力,不仅准确的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真相,而且也正好就验证了亿万公众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极大不满。这就是:现实中错误的住房政策导向,以及未受政治及行政改革制约、管理极不规范的而又无法无天的房地产市场,早已把中国城镇七成以上的普通市民,赶出了本应为全体大众服务的住房市场!而这七八成的大众人群,正好是原先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主体。当18号文件的一纸公文夺走了他们原先享有的经济适用房后,在以暴利和高价为特征的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他们就成了无人管、无人问的“流浪者”。建设部对此也不是毫不知情。据媒体报道,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发表谈话时说,多数城市未按要求为百姓供给普通商品房,大多数城市没有按要求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部分地区廉租房制度还没有建立。

  这里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七八成人买不起房,主要是指需要买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的新老市民群体。就拿北京为例,有人说现在的北京八成以上都有自己的产权房,和笔者所说的七八成人买不起房恰恰相反。我们暂些不论说八成北京人有自己的住房是否是“信口开河”,但多数老北京有着自己的房住却是不争的事实。不过,人们应该分清的是,在拥有自己住房的老北京中,有多少是靠了享受福利分房时代的“果子”,又有多少是在这几年高房价的“房地产暴政”下靠自己来解决的。总不能用以前福利分房时代的“成果”,来为今天暴利的高房价的房地产市场“评功摆好”吧!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政策导向的结果。在过去福利分房的时代,人们的住房水平虽然很低,但提高和改善住房的成本则更低,几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现在虽然到处可以买到房,但高房价的门槛,使大多数人对改善住房的希冀变得可望而不可及。所以衡量今天的住房政策的好坏,评价今天房地产市场的功过,应该是看在今天的住房需求人群中,到底究竟有多少人买得起房。特别是应该到北京的各类办公大楼、各种服务型企业、各类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和教学科研院所中,看看在为北京创造财富和贡献税收的主流人群、尤其是中青年当中,究竟有多少人有自己的住房,有多少人真正可以做到“安居乐业”。而不能仅仅是看现在拿着北京户口本的居民中有多少人住在自己的房子中。

  七八成人买不起房的事实虽然众所周知,但这样不正常的状况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市场规范的国家中都是不能容忍的。发生这样的状况已不是一年两年,而且至今还有众多的地方政府的高官高喊着要把本地的房价“提上去”。作为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等也一再漠视现在不少大中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国民承受水平,高房价已把普通百姓排除在房地产市场之外的基本事实,还在一个劲的把调控的目标固守在“稳定房价”上,这到底又是为什么?!

  人们现在要追问的是,在一个“负责任政府”治理下的国家,众多大中城市70%以上的亿万民众的住房难题几年“无人问津”,是不是一个最大的行政过失?!

  实际上,不管是一心一意要带领人民奔小康的国家高层领导,还是只想使日子过得安逸和谐的普通百姓,上上下下都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使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种在全世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都算的上奇怪绝顶的现象,从政府职责和民生政治的不同角度,表现出高度的关切。今年的两会后,在四月和五月的国务院每月一次的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每次都在会议上强调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对房价的控制。5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出台了新的调控“国六条”。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对给大多数普通百姓在基本居住权利上制造最大困难的有关地方政府和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部,是不是该行使问责的权利;对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胡乱作为动摇执政之基的相关官员,该不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弹劾。

  追究行政过失和官员失责的目的,关键还是要行政者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从国家和政府构筑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现今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彻底的反思:它究竟是更有利于普通市民买得起房、住的好房,还是使他们离“全面小康的居住水平”越来越远?它究竟是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群众满意工程”,还是成了压迫民生的“新三座大山”?如果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所述的那样,“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的话,那么全国人民究竟应该给导致房地产现状的建设部和一些大中城市的地方政府在保障公民住房上的“政绩”打多少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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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降低高房价是重振社会分配公正第一步

本文系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之五(下b)

    就在人们对名列“新民生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越来越难以容忍、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怀疑和批判的声浪越来越大的时候,5月26日,从北京中南海传出了一条让亿万人民群众倍感振奋的新闻: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消息一经传出,网上好评如潮,在全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上,该新闻的点击率和网友的评论留言都高居第一。人们深切的感到,这是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彰显社会公平、扭转分配不公造成的两极分化扩大之势的一项带有历史转折意义的纲领性举措。

  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全面上升到“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的高度上来。同时还极其鲜明的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国家高层的这一纲领性的举措,抓住了当今中国发展的最突出矛盾,顺应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呼声,对解决当前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记得今年3月初,在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进行系统剖析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在新浪网上刚刚刊出的时候,不仅以事实说明高房价是现代民生“三座大山”中最沉重的大山,而且还首次揭示了高房价已经成为制造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的全社会最大的“财富洗牌器”。对购房者来说,高房价造成的影响,要 “远比加多少级工资、搞所谓的‘富民工程’以及减免税负等”都大得多。

  既然高房价对社会收入的分配制度和秩序作用如此之大,在制造社会不公上扮演角色的份量如此之重,那么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第一步,就可考虑把大幅降低大中城市高房价,作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不仅是因为高价房早已成为中国城镇五六亿居民财富最大的“掠夺者”,极大的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正如最近几篇“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文章所强调的那样,它同样也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 “绊脚石”。解决了高房价的问题,不仅是“搬走”了民生“三座大山”最沉重的一座,而且对亿万城镇居民来说,也是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最现实、最有效和最可行的举措。

  第一、高房价早已成为中国城镇居民背负的最沉重的生活负担。按照国际上的普遍规律,居民买一套自己的住房,一般只需花上家庭3-6年的年收入即可实现。并且在一些发达国家,居民花上这么几年的收入就可以买到的是200多平方米使用面积(人均60-90平方米)的独立屋(就是我们所说的别墅)或联排别墅。而在中国的一些大中城市,人们要拥有一套体面的小康住房(户均10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人均35平方米的住宅楼),一个家庭则要付出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全部收入,是国际公认的难以承受的房价收入比7的数倍。对众多生活在大城市、家庭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普通百姓来说,很多人一辈子的收入,还买不起一套小康住房。所以很多市民都发出令人值得深思的感叹:辛辛苦苦一辈子,血汗钱都交给了开发商。这样违背社会公理和国际惯例的“高价房现象”,早已成为“不公正、不公平、非科学”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最突出的一环,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首要的改革对象;

  第二、“高房价现象”不仅违背了国家宪法和人权公约,而且更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城市的国有土地本来就为全民所有,至少该市的市民具有合法、合理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每个公民体现基本居住权利的“生存之地”。从这点来说,“居者有其屋”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其实,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而且也是全世界共有的法则。《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中的第一条就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从理论上来说,土地属于全民国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上,理论上应该比土地私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要做的更好,至少在市民的住房负担上要比私有制国家低得多。但正是由于我们在政治文明建设上的滞后,尤其是在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上“欠缺”的积累,导致的荒唐的结果,就是中国市民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所承担的负担,竟然比在私有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买地买房”还要高得多,这不仅从根本上颠倒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优劣,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而且已经异化成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的践踏。所以,把住房及房地产市场首先作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切入点”,也是在中国进行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保障;

  第三、高房价已成为制造社会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最大的“土壤”。在已经发表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的系列文章中,我们以数据和事实来说明,当今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当“居住权”由国民与生具有的基本人权被“忽悠”成百姓生存的最大成本的时候,暴涨的高价房同样也正在重新洗牌全社会各阶层财产。一方面,数以千万刚刚小康的家庭为了一套体面的住房,成了房地产商的“长工”和“房奴”,众多的“白领”和“中产”买房买成了“负翁”。另一方面,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了快速制造暴富集团的独特行业。有的开发商虽然现在已暴敛了上百亿的资产,但利用现在已经掌控的土地资源,如果在现有的房地产政策、尤其是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在今后用不了很长的时间,就可能赚取上千亿利润,这还仅仅是一个中国房地产大亨“抽吸”社会财富的能量。在南方的某个城市,数百开发商一年利用高价房“多吃”的民脂民膏,就高达上百亿元之巨。该城市一年七万多的买房家庭,每户平均就为开发商的暴利多掏出了十几万元的血汗钱。政府经济社会学有一条帕累托原则,就是政策的变化在导致一部分人处境变好的同时,不能使另外一部分人的处境变坏。中国的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是允许这些人在“巧取豪夺”社会大众利益基础上,在使大部分人生活负担更重的情况下暴富。这也是中央郑重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出发点;

  第四、高价房已经成为和谐社会中制造社会不安的最大的破坏者。在众多的各种各样的民意调查中,高房价及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不仅是社会的热点和焦点,而且早已成为社会公众的最大不满。这点已不用累述。高房价对社会稳定产生破坏的另外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它使社会中众多的“中等收入者”,由于买房而成了地地道道的“负翁”。近几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扩大社会中间阶层及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这是因为,中产阶层历来是一个社会发展和安宁的“稳定之基”。扩大这个“稳定之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早日实现全面小康。但高房价打击的恰恰是这部分的社会“稳定力量”。所以不管是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角度,还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及长治久安,高房价都应该成为首先要“清理”的目标;

  第五、高房价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高价房不仅在中产阶层中制造“负翁”,而且还使亿万收入在社会平均线以下的普通大众,对拥有基本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可望而不可及。70%以上的城镇居民,已经被高房价赶出了中国的房市。现在中国每年的房地产市场虽然只提供了小康住房所要求供房总量的三成都不到,但依然在这可怜的供应量中出现了近三分之一的“空置房”。高房价已经成为普通百姓正常住房消费的最大障碍。在现有的导向下,中国城镇居民要实现住房的全面小康,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能完成的“历史任务”。而在几十年小康社会建设中,人们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如果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实现不了小康,那么至少在中国的一半人口中,能否按照既定的目标实现全面小康,就会成为一个不能忽略的大问号。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时不我待,解决住房小康的问题,更是刻不容缓。从这点来说,降低高房价,也应该成为重构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第一步;

  第六、从高房价入手构建新的社会收入分配秩序,也是当前最可行、最易解决的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千头万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方面,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各方面的综合权衡,“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有相当的难度。而通过降低高房价来着手建立新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实施的难度要比其他方面小得多,实际上就是把开发商通过操纵市场、官商合谋所获得“过高收入”坚决的降下来,把通过暴利的手段取得的“非法收入”坚决的予以取缔。这方面举措运作起来虽然难度较小,但社会影响面及效果极大。应该也能够成为改革分配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成本最小、效果最突出的一步“好棋”。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贯彻中央提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历史性的创举之中,把大幅降低大中城市的高房价作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第一步,不仅操作性强,切实可行,而且运作是社会成本最小,产生的效果最大,完全可以胜任也应该成为落实中央这一历史性举措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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