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交房条件包括: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如果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则是指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出具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五家单位联合验收,盖有五个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表。
“商品房综合验收合格”是指经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对住宅小区进行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合格表。综合验收包括了消防验收。但是2004年建委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审批制度,而代之以备案制度。如果交房条件是选择的“商品房经验收备案”,则消防验收合格包括在内。
可见,由于您选择的是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所以只要开发商出具五家单位盖章的验收合格表,则已经符合交房条件。